“授权书签名是伪造的”
王振元所指的伪造签名,是一张燕京汽车厂委托该厂一位名叫“赵建中”的房产管理员,前往宣武区房管局办理该00434号房产证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上有燕京汽车厂前身的公章,并有时任该厂法人代表王振元的印章和签名,委托书上签注的时间为1994年10月26日。
“我是1994年7月上任的,当时根本不认识赵建中,怎么可能授权他去办呢。 ”前天,王振元向记者说,事发后,他了解到,赵建中当时只是该厂的普通职工,“按当时的级别,他跟我差得远着呢”。他同时表示,当时他是受命于该厂危难之际,刚刚上任很多事都没处理,不可能在那个时候办理房产证。
王振元说,他担任厂长两年,在任的两年时间里,该厂没有办理此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如果办了,作为厂长,这么大的事我怎么一无所知?”
“我可以肯定这个签名是伪造的,因此这份授权委托书也是有问题的,不排除某些人为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伪造。”王振元表示。
这一插曲,让随时面临被强制拆迁的居民们再次看到了希望。
当事人不做正面回答
代理人分析说,如果这份委托书确系伪造并被法院认定为假,那么,根据这份委托书由赵建中其后办理的00434号房产证也应该是无效的,而由这个无效的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而申办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后办理的针对有争议权属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拆迁许可证也是无效的。
为什么伪造王振元签名?多位居民曾偶遇该委托书的“受权人”赵建中,面对居民的询问,赵始终不做正面回答。
居民石金起怀疑,伪造王振元笔迹,可能与开发商2004年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有关,极有可能是有关部门在审查材料时,需要这些补充材料。记者希望联系赵建中,但未成功。
“查清这些细节最重要的是赵建中,我们准备在开庭时申请法院传唤他本人出庭。”王振元的代理人说。
“200万搞定土地证”调查
居民感觉拆迁事件背景复杂
在维权过程中,居民们越来越感觉到有些异常。
来自居民的观点归纳有:一是他们拥有合法的产权证,怎么会面临拆迁危险?即使房产商想征用此地,也只能是开发商跟居民进行平等协商,而不需要政府部门“协助”。当双方就拆迁补偿难以达成协议时,居民有权拒绝出让,区政府没有权力“强迫双方成交”。
二是即便房屋权属问题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宣武区建委不应作出拆迁纠纷裁决,否则涉嫌违规。为什么建委不按法规出牌?而且还敢违规召开强拆听证会?更有甚者,区政府方面还为经营性开发的开发商出动规模吓人的强制拆迁队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透露,这些可能与宣武区政府将太平街8号院开发成该区的“富人区”,以提升该区档次、美化该区形象有关。
而宣武区建委某部门负责人对此予以证实,宣武区比较穷,招商引资不容易。现在引来了一个开发商,所以会给予适当的照顾。
“照顾也得有一个前提:不能侵害老百姓利益。”在8号院的居民看来,居民的利益在这些背景下被侵占,“是一次由政府参与的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
办土地证被疑存在内幕交易
随着居民掌握材料的增加,他们发现,这个开发了“朱雀门”项目的开发商,问题很多。
经调查,朱雀门实际的立项名称是“北京燕京汽车厂住宅小区项目”。记者调阅北京市规划委“2004年规意字0071号”文发现,该批文的“建筑使用性质”栏中,明白无误地写着“普通住宅宿舍”。
朱雀门是普通住宅宿舍吗?
上周,记者来到朱雀门售楼处,一位售楼小姐向记者介绍道:朱雀门均价在每平方米1.5万元,以大户型为主,每套300平方米左右,而独栋别墅则高达每套4000万元。而其在网站上的宣传词包括“专为成功人士打造的尊贵府邸”等内容。
“燕京汽车厂职工宿舍变成了朱雀门,普通住宅变成了豪宅。事实上,该房产项目已经违规改变了立项。”多位居民说。
居民们同时指出,朱雀门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时,也存在程序违规问题。根据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都各有两个。许可证分别于2004年6月15日和2005年1月11日下发;钉桩单分别是2004年6月11日和2004年12月21日核发的;而土地出让合同,却都是2004年8月31日签订的。
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正常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应该先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然后钉桩。在得到这两份文件后,才能到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朱雀门项目的第二份规划许可证和第二份钉桩单,办理时间都在第二份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后。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42条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庄清忠律师说。
“开发商能耐大并不奇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这样违规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实在令人意外。”在8号院,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感叹。
据称200多万元搞定土地证
在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开发商何以能取得土地出让合同?记者重点对此展开调查时,从燕京汽车厂一位熟知内幕的人士处获悉,在该厂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时任该厂总会计师的是根苗在公布财务账目时公开对60多名职工代表表示,为了赶到“8·31土地大限”前拿到土地出让合同,花了200多万元才达到了目的。
记者昨天致电是根苗,2005年彻底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他表示,对当年情况“记不太清楚了”。他建议记者去找当年经手的工作人员,才能知道办此证到底花了多少钱,钱是怎么花的。
而燕京汽车厂原某领导则向记者证实,在办理土地证初期,一直是该厂工作人员按正常程序申办土地出让合同,但从2003年到2004年初,虽然几经托人,但因房屋权属问题,始终没能办下来。
一位参与过办理土地证的汽车厂原负责人透露,他亲自找过北京市政府某官员,但是没有进展,卡就卡在房屋权属问题上。
知情人士透露,随着“8·31土地大限”日益临近,开发商非常着急,于是在2004年初,主动表示自己去想办法。随后,燕京汽车厂的申办材料交给了开发商。
记者从多个消息来源处了解到,最终办妥土地出让合同的,是开发商方面,而非燕京汽车厂。
“办土地出让合同是在北京市国土局,走正常程序肯定办不下来,所以最终开发商不得不花钱铺路。”前述知情人说。
记者试图调查被指收钱办事的官员时,暂时遇阻。
时任厂领导称不太记得了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燕京汽车厂转让厂址给开发商一事的争议由来已久,直到2003年,时任厂领导的韩林克在上级单位有关领导的指示下,才在转让协议上签字。
而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韩林克曾向他诉苦,搁谁都不愿意签这字,但上级单位分管领导曾经抛出狠话,他不得不签啊。
记者昨天晚上联系了韩林克,韩表示,当初签字转让土地时压力很大,但当时必须得签,因为是领导授权的。对于“200多万元办理土地出让合同”一事,韩林克语多保留,“我不太清楚,或者说不太记得了”。
追问:俩房产证哪个有法律效力?
单位不办“注记”应承担责任
对于一房两证的问题,前天,李建英、石金起、肖俊岭等3位居民找到发证机关宣武区国土房管局。房改科杨女士表示,当时办此00434号全民产房产证没有问题,但后来职工取得房产证,燕京汽车厂应该到房管局来办“注记”(即把已经成为私人财产的房屋从全民产中“刨出去”)。但该厂一直没有来办“注记”。
杨认为,此事的责任在燕京汽车厂,房管局没有一点责任。
房管局不愿承认存在过错
1995年发全民产房产证时,房管局为何不将已于1993年取得个人房产证的房屋直接“注记”?对此,这位一直坚称房管局没有责任的负责人,这才承认应该予以“注记”。
开发商最终通过没有“注记”的全民产房产证申办了土地出让合同,导致居民面临拆迁局面,房管局也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对于李建英等居民的质疑,这位杨姓负责人建议找房管局公产科交涉。
公产科石先生在接受询问时一再表示,此事是在那个历史阶段发生的,按现在的法律法规,没法衡量。“你现在让我评论这事对或错,我是这里的工作人员,怎么着我也不会承认我的工作有毛病。”
如果追究起来厂里就是错的
而按照宣武区房管局权属科连先生的解释,“全民产”和“个人产”两种房产证某些时候可能会存在重合的情况,但按照规定,当职工取得“个人产”后,“全民产”中对应的部分就“失效”了,燕京汽车厂应该在房屋卖出后及时到房管局进行“注记”。
对于燕京汽车厂的“全民产”被利用去申办土地证一事,连先生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虽然此“全民产”仍然有效,但该厂应该清楚其实质上已经“失效”。“拿一个已经失效的东西去做这种事,这是一种什么行为?就如同你拿别人的东西去卖一样。”连说。
对于房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失责问题,连先生给予否定回答。他说,办产权证如同到公安机关办户口,生了孩子应该主动去申报,而不是由公安机关逼着办。
连先生同时表示,很多单位都是“全民产”和“个人产”同时存在,但很少有单位像燕京汽车厂这样做事。“我们给它发10个证,他不去做这种事,就没有问题。”连接着说,“你们不去追究,它也没问题;如果去追究,那它就是错的。你们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
■对话燕京汽车厂厂长
你知道为何要拆迁吗?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燕京汽车厂现任厂长周继文。以下是记者与周的对话:
记者:我想了解一下你们职工宿舍拆迁的事。
周:你知道开发商为什么要搞拆迁吗?
记者:请介绍一下。
周:你调查了,不知道吗?你知道中国的土地政策吗?有哪个专家、哪个人能说得清楚中国的土地政策。
记者:我想听一下您的观点。
周:媒体应了解清楚了再介入。以前不是没有媒体介入,最后是啥结果啊?(不少居民向记者表示,多家媒体在采访后,文章最终没有见报。)
记者:最后是什么结果呢?
周:我实话对你说,我一接你们记者的电话就感觉有点烦。你们有本事调查这事就去调查,不需要找我。
记者:现在厂里的职工面临拆迁,有一些居民因家里没暖气、没水或粪水进屋而被迫离开,你知道吗?
周:这种现象只在我们这块土地上有吗?在其他地方没有吗?
记者:那按你的意思,在这块地上出现就正常吗?
周:不正常是我的事情吗?政府三令五申,左一个文件右一个文件,谁来执行了?
记者:你认为社会上有此现象、厂里出现这样的现象就是正常的吗?
周:你有本事就去扭转社会这种状况去(周称有事,采访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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