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购房合同中承诺,大厦中将建有观光电梯,但至今电梯仍只是一个空架子;另外所谓的‘空中花园’连一株草也看不见。”昨日,合肥市的蒙先生向本报投诉,由于开发商不兑现当初的承诺,他和12位住户几年来有苦难言。 蒙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他与合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书,购买其开发的一套162.04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初,开发商承诺,一定会按时交房,安装名牌电梯、而且有空中花园、绿化带的面积将达到31.8%。蒙先生和另外十几位住户对这样的住户条件十分满意,就爽快地订下了房子。蒙先生说,直到今日,开发商当初承诺的绿化带连一株草也见不着,电梯竟然也是从四楼才开始安装,要上楼还要绕过楼下的平台,拐两个弯才能看到电梯口,蓝图和现实的差距让几十位住户头疼不已。
昨日,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望江东路和金寨路交叉口的金江大厦,这是一栋12层的小高层,二楼和三楼都有一个较大面积的露天阳台,上面寸草不生,蒙先生称这是开发商承诺的“空中花园”。在阳台旁边,有一个铁皮板搭成的空架子,住户称是开发当初准备建设“观光电梯”的架子,记者发现里面仍然是一个“空壳”,没有任何设备。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合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法人代表刘永仓。他告诉记者,合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与当时的投资商祥兴公司有一个协议,日后发生的一切住房纠纷均由祥兴公司负责。
随后,金江大厦的投资商祥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女士称,金江大厦当初有建设图纸,上面表明一到四层是没有电梯的,当初他们也没有承诺建设“观光电梯”,居民可能是误读。而记者了解到,2003年12月,合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曾作出说明:“金江大厦外楼电梯因不符合规划要求,暂不能安装,如三个月内不能安装,每户按8000元退还住户。”可至今,这张说明仍然是一纸空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3家住户已将开发商合肥市职工住宅合作社起诉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付艳 本报记者 朱艳琪 袁星红/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