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76号国务院令,公布《长城保护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据悉,将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七种活动禁止在长城上从事。
这些活动是: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刻划、涂污;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条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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