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出台 3000餐馆设专职保安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北京市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3000多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将设立专职保安人员,另外在餐饮企业的收银台、停车场等重点场所将设置监控探头,警方可随时调取画面以备查询。 警方昨天表示,由于餐饮企业是拎包、扒窃和伤害等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此举将为群众安全就餐提供安全保障。
昨天上午,《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规定》正式向社会发布。市公安局内保局祝越处长告诉记者,随着餐饮企业的迅速发展,餐馆为争夺客源而发生的治安纠纷时有发生甚至升级为团伙斗殴,110警情统计结果显示拎包、扒窃、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餐饮企业中高发。市饮食行业协会何秘书长表示,在北京4万多家餐饮企业中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3000多家,该规定的实施将使群众就餐安全感得到提升。
记者了解到,由市公安局和商务局联合会签的《规定》在对餐饮企业的安保从业人员、技防设施等方面首次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在出入口、共享大厅、主要通道、主要营业场所、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收银台、财务室、客运电梯间、扶梯口等处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所装的监控探头须逐步实现与警方二级监管平台的联网。同时要求所有图像信息要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日后查询。技防方面还要求餐饮企业必须配备防爆毯、防爆围栏等必备设施,收银台设语音手动报警系统。
《规定》明确了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除拎包、扒窃等不可防案件外,餐馆发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也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定》还要求大中型餐饮企业治安保卫人员必须年满18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警方要求餐饮企业设立专职、专业保安人员,每天夜间参与巡逻的保安人员每班次最低不少于两个人。警方将对餐饮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录入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内容,并指导大中型餐饮企业制定处突预案并组织演练。
据悉,大中型餐饮企业如果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企业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最高罚款额为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