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近日,本市某区级物价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在当地“分步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相关消息,明确表示该区将于2007年12月前完成辖区内50%居民生活垃圾的征收任务。昨天,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该消息的真实性进行修正,并强调本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工作必须先经市级物价部门发布相关规定后才能推行,目前该收费项目正由市级相关部门积极酝酿,但何时、如何收费,至今尚无明确结论。
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是我国在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就已经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改革目标。在上海,市人大等部门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关于在本市实施生活垃圾收费的建议,并已于去年出台了针对单位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今年开始,本市部分地区先后传出即将试行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消息,但却均未真正实施。而近日,某区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我区将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消息,再次将该收费制度引入了公众的视线。按照这则消息的说法,目前当地已经制订了两种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模式,并将从10月至明年4月,在当地实施此项收费工作的全面推广……
“我们环卫部门还没有接到居民生活垃圾收费的通知”,在记者试图了解这项收费制度的具体内容时,当地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向记者表示,目前他们仍在为一年前开始实行的单位生活垃圾收费项目而忙碌,针对居民的收费可能还嫌太早。
由于无法采访到发布消息的当地物价部门,昨天记者转而与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取得了联系,该局计财处的一位负责人得知消息后,立即表示将关注相关网站的报道,并对区级物价部门发布“开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消息进行了修正。据该负责人解释,虽然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是大势所趋,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收费项目的制订,仍然必须由市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来牵头实施。目前,上海市物价部门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等,正在积极酝酿居民生活垃圾收费项目的具体内容,在内部调研阶段,各区级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各自情况,按照市里的口径自行准备一些实施方案,但这些方案都必须等待市级物价部门的政策最终出台后才可能落实。该负责人指出,至今为止,这项收费制度仍在酝酿,何时推出、具体按何标准收费、怎样收费都还没有定论,所以“明年12月底前完成50%征收任务”的说法有些不妥。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上海市定价目录》对市区两级物价部门有权制订收费项目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昨天,记者通过查阅该目录,证实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在这份目录中,环卫服务收费标准属于“重要公益性服务”,在这类收费中,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范围中除“居民非生活垃圾清运”以外,就再无涉及居民的收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