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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官司判决:储蓄所还钱给夫妻第二个官司判决:夫妻俩还钱给储蓄所
本报讯忠县一男子和妻子闹矛盾后,通过挂失,悄悄将妻子的1万元存款取走。妻子状告储蓄所后,引出两个官司。在判决储蓄所还钱后,昨日忠县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又判决夫妻俩还钱给储蓄所。
忠县法院审理查明,余某今年31岁,和妻子丁某都是忠县高洞乡人,两人关系不是很和睦。去年以来,两人的矛盾升级,丁某不止一次提出离婚。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余某联想到妻子平时背着自己存私房钱,惟恐人财两空,去年3月5日,趁妻子不在家,他翻箱倒柜找到妻子的存折,上面有1万余元。
因为和妻子的关系很僵,余某不敢去找妻子打听存折的密码,就拿着妻子的身份证和存折,到储蓄所办理委托挂失。
按照规定,委托挂失7天后,由存折的主人亲自到储蓄所领取。但是,7天后,余某以妻子很忙、没有时间为由,独自把丁某的1万余元现金和利息领走。
去年8月,丁某发现存折被挂失,钱全被取走,这才发现是丈夫取走了钱。一气之下,她将忠县邮政局高洞邮政储蓄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息。忠县法院以邮局违反操作程序为由,判决其赔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年5月,邮局又把余某夫妻俩告到法庭,请求返还不当得利1万余元,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600元,同时申请法院对这1万余元赔偿进行保全,暂时不支付给丁某。
昨日,忠县法院对这起连环案的第二个案子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忠县邮政局违反操作程序,把丁某的1万余元存款交给她的丈夫余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余某和丁某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法院判决邮局赔偿丁某本息后,余某没有合法根据或合同约定,取得邮局的1万余元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还认为,余某的行为系与丁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最终,法院判决余某夫妻俩共同返还忠县邮政局1万元及利息。
记者 易守华 通讯员 魏永洪/文 任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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