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明通讯员梁宗
晨报讯昨天下午,上海市二中院对李斌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斌犯运输、贩卖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3个月不等。
被告人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靠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聚敛钱财起家。2004年初,李斌在本市某大酒店业主筹建上海宝鼎皇宫娱乐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采用滋扰、威胁等非法手段,从他人手中强行夺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公司开张后,李斌先后网罗了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共同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自2004年初至2005年5月间,在李斌的指使下,该犯罪组织多次在宝山、杨浦等地区的一些公共场所,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并明目张胆地对抗公安民警正常执法。另外,李斌于2003年至2005年5月间,与外地毒贩进行毒品交易。
法院认为,本案以被告人李斌为首的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具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李斌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有数罪,系累犯,故依法应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