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不得再发布包含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并提出7项禁止性规定。
据《新京报》报道,这是继今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对电视和广播发出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禁播令”之后,把整治目标又对准另一个违法广告重要载体的平面媒体报刊,从而对其广告发布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份《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中指出,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治疗无痛人工流产等内容的医疗广告,指出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再按照新的规定执行。要求报刊应坚决禁止刊载虚假违法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信,广告用语文明规范。
同时还要求,禁止刊载传播不健康内容的声讯台广告;禁止刊载介绍赌博技术的广告;禁止刊载介绍汽车解码器、万能钥匙、麻醉专用药等各种用于犯罪技术的广告;表示提高、增强性生活能力及性生理器官的内容不得出现在药品、保健食品、消毒及其他生活用品广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