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有钱不敢花
芙蓉区法院发布今年第一号限制高消费令和第二号执行敦促令
本报讯 (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徐贯兰 游常春)“因你未归还欠款,法院现依法将你带回询问。”针对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欠账不还的行为,(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昨日向一些个人或单位发出今年第一号限制高消费令,并已委托本报刊登拒执人名单,公布举报电话。
“限高令”贴到家门口
芙蓉区法院执行局副院长戴波告诉记者,自发行限制高消费令以来,前三批被“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中,已有90%的自然人还清了债务,1600多万元案款执行到位。这次,法院还将向其他职能部门以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发出限制高消费协助监督函。同时,法院将在被执行人的办公场所、住所张贴限制高消费令,让这些“老赖”有钱不敢花,有钱无处花。
昨日上午10时30分许,记者跟随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被执行人黄伟经营的金沙超市门前,贴上今年发出的第一张限制高消费令。法令一贴出,就引起了市民的注意。一位姓周的先生说:“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开着这么大个超市的人,不是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出台这样的法令,让这些“老赖”无处遁形,真是大快人心啊!”但是也有市民担忧,缺乏个人信用体系的限制高消费令,有可能会悬在半空中。随后,法官又来到被执行人左嘉俊家张贴限制高消费令,正巧遇上左嘉俊,法警随即将其带回法院进行询问,并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老赖”15日内须还清欠款
在发布限制高消费令的同时,芙蓉区法院还同时发布了今年第二号执行敦促令,并委托本报刊登拒执人名单。
据介绍,自今年2月份起,该院在全省率先推行执行敦促令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绝大多数“老赖”已归还了欠款。为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芙蓉区法院通过本报再次向一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发布执行敦促令,责令其在15日内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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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法院(2006)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
一、对自然人的限制。不得乘坐飞机、出租车、驾驶及乘坐小轿车等高档的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的范畴。
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限制。(一)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二)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三)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四)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花红;(五)其单位财务状况须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希望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本令的行为,请即向法院举报,提供有价值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财产价值1%~5%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731-4784841、4784835。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