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遭法院查封后,由于物业公司监管不力,房屋被偷偷变卖,由此导致法院执行陷入尴尬境地。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以协助执行不力为由,对保管该房产的物业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2003年8月,叶某向他人借款14.65万元。 由于叶某欠钱不还,借款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借款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叶某位于昌里小区的两套使用权房。
由于该房无法变卖,浦东新区法院给管理该房屋的物业公司发出协助执行函,委托物业公司监管该房屋。
然而在今年进行检查时,浦东新区法院发现,被查封的两套使用权房中有一套摇身变成产权房,且户主也另易他人。
根据调查,浦东新区法院发现,叶某利用物业公司人事更迭之机,由物业公司作为代理人,与自己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偷偷购买了被查封房屋的产权,将原本不可以进行交易的使用权房转变为产权房。随后,叶某将其转手,所得房款也被叶某挥霍殆尽。
据承办该案的戴法官介绍,物业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人,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该物业公司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为叶某办理了相关手续,造成房屋性质改变,并最终被变卖获利。
“物业公司存在监管不严、审查不清的责任。”戴法官表示,“因物业公司在协助执行上的‘渎职’,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