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辽宁阜新原市委书记王亚忱案昨日开庭,其与儿子共同涉嫌侵吞价值477万元的房产。庭审中,王亚忱手提氧气袋,声音响亮。一开始就引用《刑法》要求审判长不要打断他的讲话。 |
审判地点
退休高官王亚忱案一审开庭
10月24日8时30分,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74岁的王亚忱左手抱着一个绿色的氧气袋,两个鼻孔插着鼻饲,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走进法庭。与众多旁听亲属动情哭泣不同,他似乎看不出有什么紧张,只是目不旁视,一步一顿地走到被告席上。
与2005年4月下旬记者见到的身着西装、头发乌黑的辽宁阜新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不同,今天的他穿了一件黑色夹克,头上的白发已经多了很多。
在王亚忱身边,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他的儿子王晓军。与王亚忱相比,今年49岁的王晓军白发更多,占了将近一半。
今天,王亚忱、王晓军父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职务侵占罪”,于雅君、曹裔睿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王亚忱曾历任辽宁省阜新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6年退休。王亚忱长子王晓军经商,女儿王晓云曾长期担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现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一个儿子王晓刚任阜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根据公诉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说明,为查处辽宁阜新王亚忱、王晓军、于雅君一案,辽宁省纪委、辽宁省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于今年5月27日成立了专案组,指定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向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王亚忱说:“起诉书都是假的,因为我有证据。华隆公司弄虚作假事实成立,但不是我,而是高文华干的,阜新市公安局可以作证。”
王晓军则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一概表示不知情,指控罪名不成立。“我父亲说要成立公司,让我出钱,但华隆公司的名字我是一年后才知道的。我从来没向别人提供过我的南非永久居留证明。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
于雅君也认为自己的罪名不成立。“王亚忱委托我,凡是需要王晓军签字的时候由我签字,我并没有伪造银行存款凭证。”
曹裔睿也认为自己的罪名不成立。“虚假证明文件不是我提供的,只是我送的。”
庭审中,王亚忱手提氧气袋,肢体语言丰富,他的声音在受审的4人中最为响亮。一开始,他就引用《刑法》第三条,要求审判长不要打断他的讲话,引用《公司法》说明他并没侵占华隆公司的财产。
但是,当公诉方问及王晓军是否给了他书面或口头委托时,他一口否认;再问他是否委托于雅君代替王晓军签字,王亚忱说:“王晓军没有委托我,我以王晓军的名义委托于雅君,这符合不符合民法规定,我就不清楚了。”
当公诉人例行宣布被告人应该“如实供述,珍惜机会”并询问是否听明白时,王亚忱大声说:“明白是明白,你自己首先做到才行!”
值得注意的是,与开庭前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相比,今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同时翻供,而且理由相近或相同:“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事实上,今天下午,公诉方出具的被告询问笔录和4名被告上午所述完全相反。比如,于雅君此前多次供述:“出具虚假银行存款凭证是王亚忱指使我干的。”
但在上午的庭审中,于雅君坚决否认这一点。公诉人问:“如果有证据表明是王亚忱指使你干的,你会如何解释?”于雅君说:“我愿负法律责任。”
同样,在询问王晓军南非公民身份证明时,王晓军不明确回答注册公司时这一身份是否有效。当公诉人问:“如果有证据表明2002年5月已经无效,你能否解释?”王晓军沉默一阵后说:“没有人问我是否有效,我也没向别人提供过有效证件。”
庭审中,王亚忱说:“据我所知,公安机关对他们3个人大搞逼供!”
王晓军说:“我被抓后牢头用水浇了我半个小时,打我,脑子不清楚。办案人员提审我第一句话就是,挨打了吧,舒服了吧!”
于雅君说:“他们吓唬我,连续一天半没让我睡觉。”
曹裔睿也说办案人员对她进行了恐吓。
针对前后不一的供述,被告一名代理律师提醒法官说:“应该全面看待这些证据,以今天的翻供为准!”
下午近5时,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后继续开庭,王亚忱突然表示体力不支,瘫在座位上,医生马上赶来诊治,约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第一天庭审结束。
据了解,本案将继续审理。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本报丹东10月24日电
王亚忱案来龙去脉:
2001年7月,阜新商人高文华与人合作开发建设“阜新商贸城”项目。
2002年2月初,王亚忱以顾问名义进入双龙公司。2月10日,王晓军成为双龙公司董事。王亚忱也随之成为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随后,王亚忱以王晓军是南非公民为由,可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在新公司“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中,王晓军的股份从37.5%上升到40%,随后又上升到50%。
2004年年初商贸城竣工时,王亚忱要求高文华把董事长的位置让给王晓军,遭到拒绝。
2月2日,王亚忱以王晓军的名义向阜新市公安局举报高文华涉嫌虚假出资罪、挪用本单位资金罪。3月2日,阜新市公安局多名警察在高文华走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时将其抓捕。
3月26日,阜新市细河区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对高文华提起公诉。
2004年11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专案组指定将本案移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
2005年5月19日,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正式向高文华宣布:不予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2005年9月28日,华隆公司总经理于雅君被辽宁省有关方面宣布“双规”(于雅君具有公职,中共党员),后被批准逮捕。随后,华隆公司财务科长曹玉睿、会计王纯杰被逮捕。
11月6日,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被批捕。此后,王晓军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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