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汤伟)因为拴在自己小卖部门前的狮子狗“闯祸”咬伤了人,家住高新区石桥镇的张先生夫妇昨日上了被告席。伤者要求他们赔偿近万元的医药费,而张先生则语出惊人,说狗儿是儿子领回来的,他并不是狗的主人。 昨日,此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5月2日上午,来自荣昌的打工妹小杨前往房东张先生开的小卖部处拿钥匙时,拴在店门口的狮子狗突然扑上前来,将杨的右小腿咬伤。事后,小杨得到了100元的医药费,打了狂犬病疫苗。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伤口仍不见好转,小杨前后花费了四千多元才将感染的伤口治愈。小杨十分气愤,将张先生夫妇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9628元。
庭审中,被告张先生则表示,过错在于小杨本人,因为她自己事前用脚踹了狗儿,才被咬伤的。张还认为,狗儿是儿子领回来的,他和妻子并不是狗的主人,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庭外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