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全平)相爱6年的恋人分手时,却没有好聚好散!女友持借条向男友索要两万元借款,男友却称借条是女友威胁写下的,双方最后对簿公堂。近日,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男友还钱。
1999年初,李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相恋。恋爱期间,王某曾向女友李某借了两万块,说是他母亲用来炒股。随后,王某给女友写下了一张没有落款时间的两万元的借条,并注明归还期是2006年8月19日。
去年8月中旬,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李某提出分手。今年8月中旬,李某持借条多次向王某催款,但王某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李某向北碚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立即归还欠款。庭审时,王某辩称,自己根本就没借过李某的钱,借条是分手时受到李某威胁和恐吓,被逼写下的。
北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王某应按归还时间归还借款。由于王某所说借条是在受到威胁和恐吓的情况下才出具的,因没有提供被胁迫的相关证据,对其辩护理由不予支持,故判决王某偿还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