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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穗志慧 穗法宣
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治理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打击了商业贿赂犯罪。至今已审结的12宗商业贿赂案件当中,涉案人员当中厅局级干部9人,处级5人,科级及以下3人,涉案金额达2300多万元,发案列前3位的分别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3个领域。
记者专访了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荣康。黄荣康指出,商业贿赂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在准确界定、有效取证、合理处置等方面,存在着极其复杂的情况,仅仅依靠某一种或者某一类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尽快制订一部《反商业贿赂法》。
据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以来,市中院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7件,审结12件,涉案人员1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处级5人,科级及以下3人,涉案金额达2300多万元。涉及的领域、行业有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银行信贷等,其中发案列前3位的分别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3个领域,这3个领域的案件占整个审结的商业贿赂案件的三分之二。而工程建设领域更是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海珠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结的58件商业贿赂案件中有41件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
黄荣康说,从涉案人员来看,商业贿赂案件中的犯罪主体多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市法院今年审理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涉案人员为单位负责人(正、副职)的11件13人,国家公务员6人。行贿者有的是为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或在取得工程项目后以感谢为名给有关人员送钱送物的;有的是为了使工程项目设计过关、验收过关给有关人员行贿;也有为取得生产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送钱物。而受贿者中既有单位的“一把手”,能够左右公司、企业的决策;也有“县官不如现管”的小吏。以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审结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上述主体犯罪的达43件,占到了总数的70%。
“从犯罪手段来看,商业贿赂案件具有隐蔽性、多样性。”黄荣康指出,一方面,商业贿赂多选择“一对一”的方式,客观证据取证的难度大;另一方面,行贿者与受贿者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不易从内部突破。再者,商业贿赂的形式也是花样不断翻新,往往都以正当“商业回报”作为掩护,或者通过咨询费、促销费、业务加班费、代为装修房屋,甚至邀请旅游等名义给付,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也造成了事实认定上的困难。从发案形式来看,“窝案”、“串案”频发。
黄荣康表示,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当中,市中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治理商业贿赂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打击了商业贿赂犯罪。“审结的12起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3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6人;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的5人。缴回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人民币共1162.91万元,港币375.84万元,美元15.8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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