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欢)大量违法药品广告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每天翻阅和收看的报纸、电视媒体上。昨天,国家药监局公布了今年1至8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督情况分析,结果显示:我国电视台、报纸刊登、播出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率相当高,其中发布在报纸上的药品违法广告竟高达9成。
经统计,2006年1-8月份,国家药监局共监测了40家电视台(频道)播出药品电视广告26237次,违法广告约占72%。
另外,国家药监局同期共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药品广告11564次,违法广告占91%。其中,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62%;非处方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29%;非处方药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8%;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不足1%。同时监测了250份报纸所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1904次,违法广告约占84%。其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70%;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广告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27%;禁止发布广告品种占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总数的3%。RJ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