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前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下发,今后,在成都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在成都落户。
《意见》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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