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士卿张永)昨天上午,省农委与合肥市政府联合在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举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如果消费者食用了问题农产品而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将于11月1日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到问题农产品可以进行索赔。
根据即将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下列5种农产品禁止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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