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0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时电子报》文章说,台“国安局”昨天发了一则相当令人玩味的新闻稿,极富暗示性,也可视为风向球;陈水扁极可能运用卡西迪案自“国务机要费”案脱身。
文章说,“国安局长”薛石民目前是陈水扁极度倚重的极少数情治将领,二人有很高的信任度,所以,在“国务机要费”案上,“国安局”不会发布新闻倒打陈水扁,或是让扁陷于不利处境。 在上述背景前提下,“国安局”昨天发布的新闻稿,被视为是“替陈水扁创造有利空间”。
由于陈水扁稍早曾向检察官陈瑞仁说明,“国务机要费”曾用于支付美国卡西迪公司,从事政治游说活动。外界质疑这笔经费都是“国安局”支付的,陈水扁不可能抢着付账。“国安局”于前天“立院”秘密会议承认是“国安局”付的,但只付到2003年6月,合约终止即未再出钱。
这句话易引起外界误解,认为是陈水扁说谎,明明是“国安局”付卡西迪的钱,陈水扁为想自“国务机要费”案脱身,于是说钱是他付的。“国安局”既表明已付到2003年六月止,足以证明陈水扁所言非实。
所以,“国安局”昨天又发了一则新闻稿,证实有“国安局”付账这件事。但是,新闻稿关键处则在“未免外界产生本局于2003年6月不再支应卡西迪案之经费,卡西迪案亦告终止”误解,故特发新闻稿“澄清”。
换言之,“国安局”暗示,2003年6月以后,卡西迪案“还存在”,只是钱不再由“国安局”付了,谁付,“国安局”没说,留给陈水扁一个有利的空间。既然不是“国安局”付的,当然可能是从“国务机要费”付的。
据了解,卡西迪合约终止后,双方的确还有合作关系,但都是按个案收费,视每个案子的性质,单独计费。按常理,这种台美“外交”的公关游说案,不是“国安局”,就是“外交部”买单。不过,陈水扁告诉陈瑞仁,2003年6月以后的这些合作“个案”,都是“国务机要费”出的钱。
“国安局”说2003年6月即未再付钱,薛石民在“立院”说的话,相信亦曾向陈瑞仁说明。薛的证词,有利于陈水扁,至少,陈瑞仁无法藉薛的证词推翻陈水扁说词。否则如果确定全部是“国安局”出的,那么陈水扁说词便被拆穿了。
尽管不合常情,只要“国安局”坚持2003年六月以后扁当局与卡西迪的个案合作,不是“国安局”出的钱,陈瑞仁也莫可奈何。
文章指出,与卡西迪案的相关“政府”部门,只有“国安局”、“国安会”与“外交部”。先是“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说,如果扁与扁嫂涉案就得下台。接着第二天,薛石民又做出有利陈水扁的谈话,还补上一则新闻稿,唯恐外界误解。这批能主导卡西迪案的决策者,一前一后搭腔,如同SOGO礼券案般,显示陈水扁已寻出脱身之道。
据了解,“国务机要费”一年的预算只有4800万新台币,但是,陈瑞仁实际查出的金额大于这个总数;换言之,陈水扁用钱,是将所有能运用的经费集中于一个“总户头”,这个“总户头”的钱很杂,有“国务机要费”的钱,有的是别处“检讨”的钱。总之,陈水扁把他能运用的经费统筹集中花用,并都以“国务机要费”名义支出,因此,任何一笔帐,陈水扁都可以说是“国务机要费”支出的。
亦即,这个“总户头”支用,是公私皆用,其好处是无论陈水扁个人花用,或“第一家庭”的部分花用,都可以说是“国务机要费”。
文章最后说,“国安局”的新闻稿,薛石民与邱义仁的谈话相呼应,陈水扁是有可能脱身了。如果脱不了身,依薛石民个性,他会选择沉默,绝口不会说的,更不会说什么2003年前都是“国安局”付帐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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