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上百人冲击深圳一工厂伤人,肇事者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暴力讨债 五人获刑
上百人暴力讨债、与警方对峙,其中5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今年5月10日,东莞一家公司为追债,一天之内3次聚众到深圳一家工厂闹事,导致多人受伤(本报5月12日曾做报道)。 记者昨日从法院获悉,法院认为这是一起特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5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闯厂遭拒发生冲突
据了解,今年3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鹏鑫厂向东莞市乐风塑料有限公司(下称乐风公司)购买了一批塑胶原料。而鹏鑫厂以货尚未销售为由,拖欠乐风公司货款5.8万元。
5月10日上午9时许,乐风公司老板陈×和及其子陈×坚(两人另案处理)带领20余名男子从东莞到鹏鑫厂,要求该厂支付欠款。
鹏鑫厂不同意20多人全部进厂,陈×和等人便强行进厂并与厂方工人发生打斗,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横岗派出所民警接报案后赶赴现场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负责人于上午11时40分许谈妥条件,陈×和等人离去。
召人增援大打出手
实际上,陈×和等人并不服。与陈×和一起到深圳的何×(另案处理)打电话告知唐×星(外号“唐老师”、“唐校长”),称其讨债被打,要求唐×星多找一些人到横岗帮忙讨债。
唐×星于是告知时任东莞常平大京九塑胶城管理处经理的刘×此事,要求其前往处理,刘×应允。
随后,唐×星、刘×、周×及唐的老乡、亲戚三四十人,分别乘小车前往横岗鹏鑫厂,途中还购买了木棒、红色塑料袋等工具。
下午2时许,唐×星等人到达鹏鑫厂门口与陈×和等人会合。当时鹏鑫厂门关闭,唐、刘所带人员便将厂门撬翻,冲入厂内,对该厂保安及工人进行追打,并将该厂门卫室玻璃打破,将部分机器设备砸坏。
再召援手对抗民警
下午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巡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下午4时左右,当时正在大京九塑胶城的唐×国获知消息,马上通过塑胶城的广播,又召集了艾×等数十人,乘车赶到横岗鹏鑫厂,与被告人唐×星、刘×会合。
唐×星、唐×国、刘×、周×、艾×等100余人继续与警方对峙。
晚上9时许,部分闹事者欲冲进厂内受阻后,辱骂、推搡民警,又向民警扔矿泉水瓶及砖头,进行挑衅。其中艾×带头起哄,用头冲撞民警,并大叫“民警打人”,周×则在现场大吵大闹,辱骂民警,肆意煽动。带头人的行为导致现场一片混乱。
晚10时许,龙岗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并当机立断,对肇事者进行抓捕,肇事者立即四散而逃。唐×星、唐×国、周×、艾×被警方当场抓获,而刘×也于5月19日被抓获归案。
事件共持续约10个小时,造成鹏鑫厂一天无法正常生产,该厂铁门、玻璃门窗被砸坏、部分机器设备被破坏(经核价为人民币1987元),共造成1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同时导致6名执勤民警受伤,其中三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鹏鑫厂4名工人受伤,其中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五人获刑均未上诉
唐×星、唐×国、刘×、周×、艾×等5人后被检察机关列为被告。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为索要债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院认为,因5被告人均是冲突发生后被他人叫至案发处,没有充足证据证实5被告人组织、指使他人实施打砸及辱骂冲撞民警等行为,故根据现有证据,5被告人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积极参加的从犯。但被告人唐×星、唐×国召集众人到场,责任相对较大。
9月25日,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判决作出后,5被告人未上诉。
新闻回放
安营扎寨 对峙警方
5月10日下午3时许,讨债方的增援者驾着多辆轿车和小货车开进龙岗区228工业区,据周围群众介绍,这些车辆直接开到厂里面,从车上下来的一群人手持棍棒,每人手臂上都绑着红色的塑料袋。他们气势汹汹地用木棍敲开工厂大门,一拥而入见人就打。厂内3名保安和1名工人躲避不及遭围殴。警方随后控制了局面。但当晚7时许,更多的车辆和人员赶到工业区,一度和警方形成对峙之势,其中一些人甚至在距警方不远处“安营扎寨”,买来食物充饥,似乎要打“持久战”。晚10许,警方抓捕了带头闹事者,其他人员才一哄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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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梁朗然 通讯员 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