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明日约见20楼盘代表
讨论其递交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文本,将考虑作为单项法规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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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贾云勇)10月22日,广州20家楼盘向广东省人大寄出《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版)。 昨日,广东省人大通知20家楼盘的代表,对业主们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表示赞赏,并定于本周四召开业主座谈会。
20楼盘代表:提议受重视很高兴
据介绍,昨天《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文本的起草者周玉忠律师接到了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济法规处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说,接到20家楼盘寄来的《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文本,省人大领导非常重视,将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这位负责人还肯定了广大业主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同时对这个业主版的条例文本表示赞赏。这位负责人同时告诉周玉忠律师,省人大常委会定于本周四开业主座谈会,邀请20家楼盘代表参加。
就在23日,广东省人大已经将搁置了四年之久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挂上了广东人大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上个月,它已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在今年4月,广东省建设厅也将之挂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一位楼盘代表说,听到周四开业主座谈会的消息后很高兴,广东省人大对《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版)的重视,更体现了它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作风。
省人大:将业委会法律地位明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谈及《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版)时说:“我们初步看了一下,它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业委会法律地位的明确,比如他们提出业委会可由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而非再到房管部门。这一点其实目前上位法都尚未明确,我们现在考虑的是广东在地方立法上是否可以突破这一点,将业委会的法律地位明确。”
这位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将认真研究,考虑是将《业主自治条例》作为一个单项的法规来立法,还是将业委会提出的建议的内容和相关精神融入到正在审议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
他还表示,除了专门召开会议征求业主对《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他们接下来还将了解各个层面的意见,包括物业管理公司、街道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