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证被抓被判的案子屡见不鲜,而因买假被判的案件并不多见。日前,某媒体记者从哈尔滨市一些法院的判决案卷中找到了许多因知假买假被处罚的案例。比如,五常市农民叶某因买了写有自己姓名的假机动车驾驶证,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买假证也犯罪也要负刑事责任,这是许多人并不熟知的。近几年,社会上各类假证件泛滥成灾,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上个月末,哈尔滨市道里区城管执法人员在警方的配合下,端掉一制假窝点。在制假窝点,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应有尽有,就连火化证明、出生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模版也包括在内。
社会上各类假证件泛滥成灾,其根源,一方面是制假贩假的巨大利润,另一方面是购假证者的需求。有的人是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有的人是为了升官晋级,有的人是为了评职称拿高薪,更有甚者是为了坑蒙拐骗,但不管出于何种目的,买卖假证就触犯了法律,买假证者无形中成了制假者的衣食父母。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正是一些人对假证的需求,才催生了制假市场。这才是假证治理难的症结所在。以往是只惩罚假证的制售者,不惩罚持有、使用者,这显然有失法律公平。如果买假用假者不承担任何牟取不当利益的成本和风险,那么,假证的需求势头必会愈演愈烈。所以,对持假、用假者给予相应制裁惩罚很有必要,这既纠正了以往治标不治本的工作漏洞,也从源头上根治假证顽疾。
假证泛滥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比如,假文凭泛滥的背后,也应促使我们反省一下现行的用人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招聘的“惟学历论”,迫使一些人只好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地用假文凭来“镀金”。如果用人单位看的是“真才实学”,人事部门都能加大防假识假的意识,并利用各种防伪手段筑起有效遏制假证的“防火墙”,我们相信也就没有人去购假、用假,假证自然就没有市场了。
不论是制假、卖证,还是买假,都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是对社会公平、正义、良知的挑战,更是对法律的挑衅,因此要坚决打击。
从这个意义上说,哈市法院拿起法律利器打击制假、售假不法行为,尤其是对买假的不法行为也举起了重拳坚决打击,此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诚信。(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