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45东北新闻网长春日报10月25日电(记者孔非)从10月20日至12月25日,省发改委、教育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等七部门统一部署,就我省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范围包括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教育收费行为。
此次检查时限为2005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以及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的行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情况;已实行“一费制”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借读费、转学费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此次检查的内容还包括: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招收民办生、计划外学生、自费生等,并高额收取费用的行为;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等行为。
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有关部门将对违规者进行查处。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等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在依法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公开曝光。(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