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办学点名称就可看出办学类型”,日前南京和省内所有成人教育系列高校的校外教学点都必须遵守这规矩,否则可能面临被撤销的命运。这是刚刚公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
“辅导站、学习中心、教学点”从今年开始所有成人教育系列校外教学点只有这三种名称和类型。 校外教学点应根据办学类型,分别按三种名称规范命名。函授教育为“××大学(学院)××函授站(点)”;业余/夜大学教育为“××大学(学院)××成人教育校外教学中心(点)”(除医药类经批准可以跨市设点外,原则上仅限于高校所在省辖市范围,为业余/夜大学教学辅导服务);现代远程教育为××大学(学院)××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或××大学(学院)××奥鹏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后者仅限于奥鹏公共服务体系)。大学(学院)名称之后冠以校外教学点所在地设点单位名称。校外教学点不得在乡镇设点。同一设点单位不得和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凡具有“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等行为的教学点将不能通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校外教学点,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孙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