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网友“蓝鱼”一直为自己QQ号被盗的事情苦恼,他虽然找回了QQ号,但账户内存有的上千元Q币却不翼而飞了,运营商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安部门说虚拟货币不是人民币,无法立案。“蓝鱼”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用人民币按1∶1的“汇率”买来的Q币,怎么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呢?
与“蓝鱼”有相同经历的网友不在少数。 目前,网上的虚拟市场已经形成了虚拟的金融环境,在网上流通的虚拟货币不下数十种,并开始与实物和现金挂钩。比如,你要在QQ里打扮一下自己,要通过现金付费的方式来购买Q币,然后去“QQ秀”里买喜欢的装饰。如果要下载一部收费电影,就要用人民币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给账户充值。
随着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产物的出现,相关监管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因为虚拟货币有着广泛的使用场所,所以由此产生了一批专门替人兑换虚拟货币的职业群体,就如同现实生活中的外汇黑市一样,不断吸引着网民用人民币参与其中。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有的甚至以发“木马”病毒等方式窃取虚拟货币换成人民币牟利。由于监管缺失,“虚拟造币厂”无需工商注册,窃取者也可逍遥法外。
另外,Q币等虚拟货币并未得到《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Q币实行的是等值兑换,一元人民币兑换一元Q币,而腾讯公司实行的是单向兑换,即Q币“只进不出”,运营商不遗余力地诱使用户充值Q币,却没有退还余额的设计,强迫用户消费Q币。
同时,近期还出现了一些运营商利用虚拟货币为媒介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将人民币变相送上赌桌。如在QQ游戏系统中,Q币可兑换成牌类、麻将类游戏的赌注,但由于Q币“不是真钱”,相关部门难以认定其设赌。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虚拟货币越来越融入市民生活,如果不将其纳入货币监管和法律体系内,就可能由此产生更多的社会问题,并对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冲击。曾有权威人士指出,Q币等如要存在,就必须将其纳入国家的监管范围,强化对虚拟货币的监督。
《市场报》 ( 2006-10-25 第0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