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保管有的地方收3毛,有的地方收5毛,也不知道到底该收多少钱?”近日,一些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现在电动自行车保管收费情况比较混乱,有的收费牌上又没有标明,都不知道到底该收多少钱,“一天到晚忙得很,有时还要为这几毛钱和保管员争来争去。 ”
热线记者徐超 实习生万家春核实报道
10月24日上午,记者走访了解放东路、中山中路、中山北路、中山南路等主干道上的10个非机动车辆保管点,发现电单车的保管费收费标准确实不一,有3个保管点是收0.3元,其他全部都是收取0.5元,而且部分保管点的收费牌上,没有注明电单车的保管收费标准。
在十字街附近的一处非机动车保管点,记者骑着电单车询问一位保管员,电单车的保管费是多少,她毫不犹豫地回答说:“五毛钱”。记者接着问:“为什么要收五毛?你那牌子上又没写电单车的收费标准。”女保管员看了一眼记者的电单车不耐烦地说:“你这车体积大,跟摩托车差不多,很占地方,要收五毛。那种体积小的电单车收三毛。”在采访中,这是大多数保管员的说法。
市民普遍表示,这几毛钱的事儿虽小,但也应该有个统一标准,明码标价,让市民交保管费也交个明白。
就市民关注的电单车停车收费问题,记者咨询了桂林市物价部门。记者了解到,非机动车辆停放点设点工作统一由各城区主管单位安排,中山路由中山路置业管理公司安排。从2004年4月12日起,全市范围内的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点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自行车为0.2元/辆·次;电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为0.3元/辆·次;非机动车停放保管点停放的二、三轮摩托车为0.5元/辆·次。
对于摩托车等机动车有特殊的收费标准,过夜车的停放保管服务费可在临时停放保管服务价格基础上加收一次。从当晚19时以后至次日停放保管服务时间连续在8小时以上、13小时以内的车辆为过夜车,可收取过夜保管服务费,超过13小时可加收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
物价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不按标准收费等违纪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