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曾璐 报道日前,合肥市地税局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唯一自住房”界定缺乏有效证据资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大的难度。此外,“伪造公章、征免税传递单,提供两套合同,中介机构从中作祟”等现象也十分突出。 对此,江苏商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样的问题南京同样存在。
“唯一自住房”缺乏有效证据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尽管地税部门在实际征管中要求申请者提供转让合同房号与户口簿上住址房号,审核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就不视同“唯一”家庭住房,不能免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大的难度。由于房屋产权部门不提供产权人有关的房屋资料,致使地税部门无法掌握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只能让家庭的夫妻双方写出承诺书,但可信度将大打折扣。对此,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南京的做法与合肥大致相同,唯一住房的确定依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者唯一住房承诺书,一旦发现有弄虚做假的行为,将会追究法律责任,追回应税款。但在某些地方房屋产权部门不提供产权人有关的房屋资料,地税部门也没有办法,这样就容易产生漏洞。此外,由于技术问题,地税部门对南京以外地区的情况难以掌握,所以目前暂时只审核纳税义务人在南京地区的住房情况。也即是说,如果市民在南京拥有一套住房,在外地也有一套,那么该市民南京的住房如果住满5年转让的话,同样可以免征个税。
“征免税传递单”作假未发现
目前,南京对符合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采取的也是“征免税传递单”方式进行协作。即房产部门根据地税部门开具的、盖有公章的“征免税传递单”为购房人办理相关办证手续。但是合肥,税务部门发现有少数不法分子,伪造税务部门的公章和“征免税传递单”,制造税务部门已予免税的假象,将假的传递单拿到房产部门去办过户,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这种现象,南京尚未发现,但值得警惕。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在强制征个税政策出来之时,就有人想出“阴阳合同”的方法来避交个税。少数纳税人进行住房交易时,提供给税务、房产部门的合同不是同一套合同的样式,而是两套不同的合同,在交易价格上往往不一致。一些不法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给房屋交易人“出谋划策”,帮他们少缴或不缴税款,未起到协税、护税的作用。(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