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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个比喻来形容,可以这样理解国美、大中和永乐之间的关系:国美和大中是一对“仇人”,大中想通过联姻中国永乐的儿子上海永乐来对抗国美电器,并取得了中国永乐的同意,但随后中国永乐迅速嫁给了大中的老对手国美。 这就是目前大中电器的两难处境:如果继续保持与上海永乐的联姻,就只能认国美电器为“老子”;如果想继续与国美竞争,就只能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23日,大中电器就采取了后一种行动:在与中国永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并没收此前永乐交来的1.5亿元“定金”。
作为中国永乐的子公司,上海永乐在其母公司即将“改嫁”国美而退市之时,依然坚持要将与大中电器的“婚约”进行到底,这令视国美为最大竞争对手的大中处境尴尬。作为国内家电连锁业的巨头之一,上海永乐何为要在“爱”上国美的同时,还要“赖”着大中不放呢?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并购模式,又透露出了行业发展的哪些新动向呢?
·国美“娶亲” 永乐“退市”
今年7月25日,黄光裕和陈晓达成协议,双方合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是收购须得到国美股东大会批准;二是收购建议须得到永乐90%以上股东接纳;三是至2006年6月30日,永乐的半年报净资产数额不低于22.5亿元;四是收购及收购后的新股发行应获得联交所的批准。
至10月17日前,已有三项条件成熟。10月17日16时,国美与永乐的合并建议也得到22.46亿股永乐股份的接纳,占永乐已发行股本的95.3%。由此,双方合并的主要条件都已达成,下一步国美将展开实质性的收购举动。全文>>
·大中:解除“婚约”没收“定金”
大中电器称,公司已于10月17日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10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其违约行为,要求上海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全文>>
·上海永乐:大中单方面解约违法
上海永乐表示,大中电器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这种解约的行为本身违法,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上海永乐的解释,我娘改嫁了,但我并不改姓,依然是大中电器的“人”,会履行与大中电器的协议。如果大中电器解除协议,就得给我支付2至3倍于定金的违约金。
问题的焦点在于,母公司改嫁了,子公司还能独立吗?永乐认为,与大中签订协议的是上海永乐,甲方主体并不会因为中国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中国永乐是否退市与双方协议无关。全文>> 7月25日晚,北京国美总部鹏润大厦,黄光裕与陈晓上演“哥俩好”。
·“爱”上国美“赖”上大中:永乐并购案说明了什么
国内家电零售连锁市场经过连续几年的狂飙突进之后,从今年起,国美、苏宁、大中等连锁巨头纷纷放慢扩张的步伐。以国际家电零售巨头百思买并购上海五星为标志,国内家电业步入了“整合重组”的时代。
当然,笑到最后的无疑是国美:如果即将成为国美全资子公司的上海永乐不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大中电器将在实质上成了国美棋盘上的一颗子儿——既扫清了竞争对手,又不费吹灰之力接管了大中开拓的一半以上的北京市场。
大中电器有关负责人对此次事件的总结耐人回味:“整个事件的发展演变,有经验可资借鉴,有教训可供参考。最重要的收获,是对资本市场运作有了亲身体验,对企业合作、合并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解决方法有了一手资料。这对大中下一步发展十分有利。”全文>>
·新闻背景:大中电器与上海永乐的短暂“蜜月史”
2006年7月25日,香港上市公司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永乐在香港发布联合公告,国美对中国永乐进行要约收购。同日,大中电器发表声明,称“鉴于永乐中国单方面与第三方合作,大中电器与永乐中国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待重新协商”。
2006年8月31日,大中电器法律顾问向上海永乐发出律师函,要求协商解除《战略合作协议》。
2006年10月17日,大中电器向永乐发出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通知函,宣布解除协议。
2006年10月18日,国美电器和中国永乐在香港联交所发布联合公告,称接受国美电器收购要约的永乐股东已达总股本的95.3%,国美收购永乐及永乐退市基本成定局。
2006年10月18日,大中电器向中国贸促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全文>>
大中正式宣布与永乐解约 提请仲裁要求没收1.5亿元定金
昨日(23日)下午,大中电器正式对外宣布:10月17日公司已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0月18日,大中电器向中国国际贸促会递交仲裁申请,认为永乐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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