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李薇薇)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25日在此间举行的“中国—蒙古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上指出,现行专利法主要面临着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个方面包括: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归属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更为充分地发挥专利制度对创新活动的激励作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虽然不少,但质量需要提高,权利不够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制度的整体运行效果;对专利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仍存在不够完善之处,需要一方面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合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国现行的专利制度对鼓励发明创造,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统计表明,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三种专利申请已达到47万件。中国专利法自1985年施行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的数量已经超过300万件。
198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在1992年和200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改。通过这两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完全满足了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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