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内容虚假、格调低下的违法广告频频见诸报端,成为部分报刊无原则谋取利益的途径,其中医疗类广告更是“重灾区”。虚假、低俗广告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着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报刊如果靠它们求生存谋发展,无疑是饮鸩止渴。
一直以来,本报坚持为读者服务的立场,坚决抵制一切违法、虚假和低俗的广告,维护报纸的健康形象和公正权威性。我们愿意接受广大读者的监督。
从11月1日起,所有报刊一律暂停刊登包含性病、癌症、无痛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昨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紧急发出了上述通知。
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一份抽样监测报告表明,今年前8个月,仅报纸中的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就达84%,药品违法广告更是高达91%。
通知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所有报刊暂停发布以下广告:治疗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及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疾病和无痛人工流产内容的医疗广告,待修订后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所辖报刊,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继续刊载以上虚假违法广告的,视为违反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