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劫杀“的哥”案受害人难讨赔偿
■本报记者 郭煦文/图
■深度提示
2005年9月11日,河南农民艾绪强为了报复社会,在北京王府井大街旁劫杀出租车司机,并驾驶抢来的出租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酿成3死6伤的刑事案件。
今年5月30日,法院判决艾绪强赔偿被害的出租车司机李文发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3万多元,其他死者家属和伤者共计102万元。至今,李文发的家属没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据统计,我国近八成的刑事赔偿难以兑现,多数受害人的家庭因此陷入了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
艰难度日
怕交不起电费不敢开电视
遇害司机家境窘迫
秋风裹挟着秋雨,肆虐地扑向大地,天气渐渐地变冷了。
10月21日晚,顺义区杨镇笼罩在浓浓冷雨之中。泥泞不堪的乡村路上,一个人影在黑暗中艰难前行。她一手推着自行车,一手打着伞,尽力让自己不被大风刮倒。
她深一脚浅一脚地到了家,妈妈已在大门口等了很久。这处位于顺义区杨镇二郎庙村北头洼地的农居,正是被劫杀的出租车司机李文发的家。刚才回家的,就是他的大女儿。
房子分外间和里间两部分,外间不足10平方米,被烟熏得发黑的墙壁上,吊着一盏昏黄的电灯,映着下面孤零零的水缸和砖砌的炉灶;里间大约有20平方米,靠近窗户一侧的土炕占去了房间五分之二的面积。房间里的家具主要有5件,均已破旧不堪:衣柜、碗柜、写字台、台扇、电视机。如果到旧货市场出售的话,估计加在一起也值不了50元。
“我已经没有眼泪了,哭干了。”当记者来到二郎庙村采访时,李文发的妻子刘荣霞的泪水和叹息声贯穿始终。
“孩子快交不上学费了”
“电视是李文发的姑姑家淘汰下来的,当时他们家想200元处理卖了,可是没人要,后来就送给我们了。电视勉强还能看,但我不舍得开。因为每个月都是20日前后收电费,要是交不上,人家就马上断电。”
房子是上世纪80年代初盖的,里屋的墙皮斑驳脱落,炕边也露着泥土层,房顶的瓦已破损严重,多处漏雨,屋内可以看到水渍。
刘荣霞的小女儿今年7岁,她还没吃晚饭就睡着了。炕上的被子又薄又黑,缀了不少补丁。老鼠不时地窜来窜去,在采访过程中,刘荣霞几次停下来去赶老鼠。
“孩子快交不上学费了。房子也不行了,现在是雨季,房子漏水,每次下雨时,都得用塑料布盖住房顶。孩子奶奶的病情越来越重,连破烂儿也没法捡了。”刘荣霞心急如焚。
开车第五个月出了事
墙上挂着一个相框,里面有几张夫妻二人与孩子的合影。刘荣霞说自己时常对着相片发呆、流泪、号啕大哭。
刘荣霞拿出了一张发黄的结婚证说:“我们结婚20年了。”说着,她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
几年前,李文发还在村里做木匠。为了多挣些钱贴补家用,他考取了驾驶证。2005年4月5日清明节那天,李文发与中真出租车公司签订了租期为4年的租车合同,每个月向公司交4600元“份儿钱”。
从此,他起早贪黑地开着那辆黄蓝色现代伊兰特出租车拉活,工作时间每天都在14个小时以上,有时干脆在机场或宾馆门口“趴夜”。为了排队多拉活,往往几天几夜吃在车上、睡在车上。
腰肌劳损、颈椎病、胃病随之而来,李文发咬牙坚持着。
第二个月余下了千把块钱,李文发脸上有了笑容。
但这时,李文发的老父亲突然病情恶化,天天打针、吃药。最后,钱如流水般地花在了医院,却没留住父亲的生命。父亲去世后,李文发只有拼命拉活儿赚钱还债。不成想,这车刚开到第五个月,就出了事。
打算把院子里的树卖掉
闻听儿子遇害,李文发70多岁的老妈妈一病不起,耳朵也急聋了,心脏病尤其严重。医生建议她做心脏手术,但十几万元的手术费用让他们望而却步。
老人虽然一身病,但身体好些时,还是坚持去捡破烂儿,每个月能卖个四五十元。
刘荣霞说:“李文发活着时,孩子要学费、要饭钱的时候,我们东拼西凑,还能凑上,可现在向别人去借也没人借给我们。为什么呀,你没有进钱的道儿,谁敢借给你呀!”
最近,刘荣霞正打算将院子里的两棵树卖掉,大约能卖1000多元,计划作为下半年的生活费用。
大女儿虽未成年,却非常懂事。女儿的同学发现,她在学校里一天只去一次食堂,除了包子不吃别的。早上买3个,一顿吃一个。她总是头晕,嘴上常常起泡。同宿舍的同学告诉她:“你是营养跟不上。”
今年夏天放暑假后,大女儿一天也没在家呆着,天天自己出去找工作。下多大雨也去,一天也等不及。可是,哪儿也不愿意要一个未成年的高中生去工作。大女儿就一家挨一家地去问,终于,一家饭店答应用她,但是只能工作一个月时间。她不敢怠慢,天天抢着干活,而给她的工资,只有区区300元。
年关临近买不起年货
2006年春节,对刘荣霞来说是一个苦涩的节日。年关临近,她却买不起年货,窘迫不堪。后来是妹妹给了一块肉,邻居送来了几棵白菜,全家勉强包了些饺子吃了顿年夜饭。
刘荣霞说,自从家里出事后,她在晚上总是睡不着觉,神经衰弱的毛病越来越重,有时半夜醒来就莫名其妙地大哭起来。“有他在时,再苦也没觉得苦。现在他不在了,我就觉得心里没有底,没有着落。”
“今年2月,我病倒在床上,做不了饭,孩子一周没人接送,就一周没有上学。多亏邻居过来给孩子做饭吃。我上吐下泻,脑袋犯迷糊。小女儿后来对我说,妈妈病了的时候说胡话来着,说的是:你爸怎么这么长时间不回来呀?车搁哪儿了,人怎么不回来呀?”说着,刘荣霞已是泪流满面。
家属说法
“国家应拿一部分钱进行补偿”
出事后公司送来5000元
“开庭时,我们要求附带民事赔偿50万元,可艾绪强一分钱都给不了。出事后,公司派人送来了5000元,就再没了下文。可我们光丧葬费就花了8000元,当时是李文发的表弟给添补3000元,至今没有还上。”刘荣霞说,自己心脏供血不足,吃着不少药,但是不敢天天吃,药太贵。
家里平时吃饭是不炒菜的,最常吃的是烙饼就大葱。
本来,口粮田的收入是家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可是,因为地里的机井坏了,无水可浇,今年的小麦收成连种子、化肥钱也没能收回来。
明年吃饭也成了问题
“要是政府给解决点儿困难,那就太好了。我就想让这俩孩子把书念下来就行了。”
“我们是找谁谁也不管。找村干部,村干部直摇头,说这要管还能管得过来;问是不是可以报个低保,人家说不能办;找出租车公司说,公司领导说跟他们没关系,谁把他扎死了谁负责,找的多了我们都找不起了,一次次地跑,一次次地打电话,最后也就打不起电话、出不起路费了。”
对于以后的打算,刘荣霞显得很无奈,“不知道,再以后可能就不让孩子上学了吧”。
因为没钱买煤,她经常出去捡柴火,一年四季,做饭都是烧柴。
家里吃的面粉,还是去年收的麦子磨的。因为口粮田无法灌溉,明年吃饭也成了问题。
“国家应拿钱进行补偿”
“到现在我也不想说他没了,他的衣服还一直挂在墙上,不看到衣服,我就睡不着觉。”刘荣霞认为,命运对他们家不公平,而法律对他们家也不公平。国家以艾绪强现存的财产为限来赔偿这么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非常不合理。由于艾绪强根本就没有赔偿能力,所以到现在,受害人根本得不到经济赔偿。这时候,国家应该拿出一部分钱来进行补偿。只有这样,才是人道的。更何况,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关心像他们这样的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笔钱少点也不要紧,至少能解燃眉之急,让他们度过最艰难的时期。
案件回放
凶手被判赔百万但无力赔偿
凶手被判赔100多万
2005年9月11日10时许,艾绪强骗乘李文发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东城区灯市口西侧路北时,艾绪强用事先准备的铁块猛击李文发头部,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其胸部,劫得李文发驾驶的出租车后,艾绪强驾驶该车沿王府井大街由北向南急速冲入步行人群,先后将9名行人撞倒,其中53岁的陈某、19岁的杨某被撞身亡,6人被撞伤。出租车司机李文发也因被刺伤胸部及双上肢而死亡……
对于整个事件的过程,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有着如上记述。这场横祸,不仅夺走了李家顶梁柱,还将年老多病的老人、尚未成年的孩子、打工无门的妻子这一家老小的生活,狠狠地推入了困窘不堪的境地。他们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上,要求艾绪强赔偿丧葬费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8万元、死亡赔偿金30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006年5月30日上午,艾绪强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艾绪强还被判赔偿李文发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赔偿其他死者家属和伤者共计102万元。
“希望国家给予补偿”
当艾绪强一脸不在乎地被带上法庭时,刘荣霞眼睛红红的,死死盯住这个杀死自己丈夫的凶手。最后,当听见“死刑”两个字从审判长的口中读出,艾绪强的头扭了一下,抿了抿嘴。而听见被判罚赔偿100多万元时,艾绪强竟然冷笑了一下。几乎所有被害人的家属对艾绪强被判处死刑的这个结果并不满意。“虽然他死了,但是我们并不满意。他是‘一命抵三命’,他的死根本不足以弥补我们死去的亲人。”
对于高额赔偿能否兑现,法官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艾绪强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判赔的100多万元很可能执行不了。
艾绪强则当庭表示,他没有能力来赔偿他们,但希望国家给予他们补偿,因为国家是收税的。
他山之石
青岛建立刑事受害人救济金制度
救济金来自拨款及捐赠等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的哥”李文发的例子并不鲜见。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青岛中院创设了“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制度调研。
2004年11月,青岛市政法委、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济金制度。救济金制度实施一年多,就有30余户受害人家庭领取了70万元的救济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青岛市政法委副书记赵春光说,建立刑事受害人救济金制度,是基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以及人道主义,其实质是国家和政府对刑事受害人进行的救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由各级党委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公检法、财政、民政等部门,实行国家财政拨款、社会各方捐赠以及从没收罪犯的财产和罚金中拨付等途径多方筹措资金,成立专项基金。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受害人救助的力度,使救助对象由暴力犯罪受害人的特殊救助逐步向一般犯罪受害人的普遍救助发展,救助的程度由“量力而行”的适度救助向充分救助发展,真正实现法律对刑事受害人的人文关怀。
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据了解,到现在为止已有超过3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受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将来必定要建立刑事受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这是不容置疑的。而当务之急则是探究一条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法律途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评价说,青岛中院的改革尝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并对我国进一步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可研究的蓝本。
也有专家指出,上述刑事案件的受害人确实得到了一定的民事救助,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事赔偿。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国家补偿制度”仍旧需要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程序上的完备。从法理而言,犯罪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的一种行为,而且是对整个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的破坏。公民只要依法履行了对国家的义务,就应当拥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国家对其国民负有防止犯罪发生的责任。基于国家对公共安全和秩序负有的责任,因为犯罪而受到侵害的,国家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道义而言,因为犯罪使得个人或整个家庭遭受困境,社会应该有扶助弱者的道义,因为他的困境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整个社会都应该关心他们。从事理而言,如果公权力无法保障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补偿,那么,受害人就可能丧失对公权力的信心,转而使用私权力,甚至用犯罪解决问题。
保护受害人立法滞后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熊秋红研究员介绍说,在西方国家,早在19世纪末,刑事实证学派就提出了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主张。随着时代的发展,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比较而言,中国在受害人保护方面的立法是滞后的。
熊秋红说,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学者呼吁建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这是一个只要谈到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就无法回避的问题。
原作者: 郭煦
来 源: 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