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个月起实施《发票违章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早报讯(记者林维真通讯员刘旭)下个月起,如果你把餐饮行业的发票挪用做娱乐行业的发票,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厦门地税局获悉,为打击使用假发票、借用(挪用)他人发票、拒开或不开发票等违章行为,鼓励和调动公民举报发票违章行为的积极性,厦门地税局特制定《发票违章处罚和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
据厦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厦门市自6月1日起推出刮刮奖发票后,很多市民消费后索要发票的意识强了。但有的商家为达到少纳税等目的,却用假发票或已被刮开的发票搪塞消费者。为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其发生和蔓延,《办法》着重对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行为的查处统一处罚标准。挪用发票将被重罚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如适用高税率纳税人借用、挪用低税率纳税人的发票,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同税率纳税人间借用、挪用发票,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向他人提供发票的行为,处罚标准同上;购买、窝藏、使用假发票,处9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开具发票未使用本企业法定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而是使用虚假的公司名称、虚假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盗用其他公司的名称、其他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擅自制作发票专用章,处9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重复使用发票、使用已刮开的有奖定额发票,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开具而拒开具发票,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开具发票而以收据、欠条或白条代替发票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的行为,如未按顺序使用发票、发票使用前将存根联全部撕下,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和“阴阳票”(客户联与存根联、记账联填写客户名称不一),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开具发票不填写客户名称,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损(撕)毁发票的行为,如发票使用前将发票兑奖凭证与发票撕开,给消费者提供没有兑奖凭证的有奖定额发票,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举报有重奖举报人如发现如上发票违章案件,可向市地税局可通过12366举报。地税局经过查证核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以被举报人违反规定的程度和范围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可予举报奖金100元;罚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可予举报奖金300元;罚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可予举报奖金500元;罚款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可予罚款金额的5%作举报奖金。刮发票已领走120万元奖金早报讯(记者林维真)自今年6月1日实行至今,厦门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已领取的奖金金额为1287670元。在所公布奖的两期服务业有奖定额发票中,5万元大奖已兑现2个,还剩2个;1万元大奖已兑现6个,还剩14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