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派出所民警在抓捕数名犯罪嫌疑人时遭拒捕,犯罪嫌疑人甚至驾车撞向警察。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警察将其中一人当场击毙,另有数名同伙逃脱。此事引起了群众争议,赞成和反对的声音泾渭分明。“当场击毙”和群众安全感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 百姓愿听正义枪声
由于公安机关过分强调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或片面理解警察使用枪械的有关规定,甚至不少警察怕惹麻烦不愿佩枪,不但造成装备浪费,也让许多犯罪分子犯罪得逞并脱逃。在犯罪分子装备越来越现代化、犯罪手段越来越智能化的今天,“温良恭俭”的警察无法制止犯罪。警察在犯罪行为面前,只有敢于开枪、敢动真格,才能制止和震慑犯罪;其次,可保护警察人身安全,减少无谓牺牲。“人性化执法”需要提倡,但也要谨防被滥用。警察只有在该出手时就出手,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好群众;另外,警察“敢于开枪”可增强群众安全感,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一个信号:必须服从指令。对犯罪分子过度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河北石家庄樵夫为何引发争议?
一些市民的质疑主要是因为场面太“血淋淋”,出于人道考量,他们担心“当场击毙”程序被轻易突破。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我们的确在现实中看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如果没有必要的节制,“当场击毙”就可能被滥用。即使是在子弹射出的一瞬间,警察也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存有敬畏之心。当“开杀戒”的弦一旦放松,许多可使用武器也可不使用武器的情况下警察都能以“正当防卫”、“迫不得已”等名义使用武器,而对现场情形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由警方掌握。事实证明,“严刑峻法”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让犯罪分子有所收敛,另一方面会增大个别罪犯自暴自弃的可能,使很多一般违法者“推向”不计后果的暴徒行列。市民的安全感不会提升反而降低。
湖南长沙彭联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