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处于债务漩涡中的严介和以及他一手创建的太平洋建设集团再次被告上法庭,要为他们担保的4000万作个了断。原告是华夏银行南京分行。昨天的庭审中,严介和并没有亲自出庭,但一门心思想讨回债务的华夏银行却被对方指责为欺诈。
银行提前追要4000万贷款
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5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这宗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是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由它的两位职工作为代理人出席,而被告则达5个之多,分别为:江苏江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建设)、严介和、太平洋建设集团、张万俊以及江苏申达集团。
江海建设是太平洋建设的子公司,太平洋建设持有江海建设78.96%的股份;大名鼎鼎的严介和则是太平洋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张万俊是太平洋的股东之一,太平洋目前的总部所在地———南京市五台山1号的那些办公楼,产权登记就在张万俊的名下。而申达集团则位于江阴的申港镇,也是在法庭上叫冤叫得最厉害的。
在昨天的庭审中,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的代理人宣读了起诉书,称2005年4月26日,江海建设向华夏银行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严介和个人以及太平洋建设集团等出面为这次借贷作担保,分别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
2006年4月26日,江海建设要求对4000万元贷款进行展期,华夏银行答应了其要求,双方签订了展期合同,展期为一年,严介和等再次为展期作担保。
但到今年的8月份,华夏银行突然把江海建设以及4位担保人告上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相关合同,返还400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
记者注意到,在华夏银行的起诉书上,把要求返还4000万改成了3900万。原来,在华夏银行起诉不久,江海建设便于2006年8月30日还了100万元给银行。
提前要贷该不该
法官问华夏银行代理人:展期合同还没有到期,为什么要求提前还贷?
华夏银行代理人:根据合同约定,如果贷款方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银行感知对方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法官:你们有何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经营状况已经发生了恶化?
华夏银行代理人:我们是从媒体的报道上知道这种状况的,中国银行等已经起诉太平洋,我们也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这种说法马上遭到了被告的驳斥。被告代理人称媒体集中报道太平洋建设的债务问题是在九十月份,而华夏银行在8月份就起诉了,况且,媒体的报道根本就不能证明太平洋集团的经营状况。
被告代理人:太平洋建设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恶化的可能;同时,根据展期合同,贷款展期的期限要到2007年,华夏银行在没有证据证明江海建设无法还贷的情况下,就单方面终止合同,是一种违约行为。况且,银行向担保人追债,也必须在贷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这个权利,现在,江海建设已经提前在还贷,银行却把贷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告上法庭,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此外,在终止合同前,银行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告,就直接起诉到了法院,这也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华夏银行员工被批“不懂法”
在庭审中,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正在法庭辩论的时候,华夏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代理人竟然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不声不响地走到外面,三四分钟后才回来。审判长问这位代理人为什么出去,这位代理人回答说是上洗手间。审判长严肃地告诉他:“你难道不知道在法庭上,未经审判长许可是不允许随意走动的吗,更何况你是原告的代理人?”这位代理人赶紧道歉,说:“对不起,我第一次参加这种庭审,不知道这个规矩。”审判长随即批评说:“这不是第一次的问题,这是个法律常识!”
昨天上午,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场作出判决。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宗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