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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警用直升机正式批准为国家航空器。公安部25日披露,目前中国已有北京、上海、重庆等7个警务航空队,各类警用直升机近20架。警用直升机具有武装性,可在必要时实施空对地武装对抗。 |
警用直升机可用于对地武装对抗
京沪渝等地着手启动警用航空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张太凌)
公安部昨日披露,目前中国已有七个警务航空队,各类警用直升机近20架。警用直升机目前已成为人民警察的重要装备,具有武装性,可在必要时实施空对地武装对抗。据介绍,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省市已着手启动警用航空建设工作。
警用直升机可快速反应,适应应急警务,就其地位而言,仅次于军用航空器执行作战和专机任务,警用航空器等级高于民用航空器,因此在飞行保障方面要优先于其他任务。 记者了解到,1994年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购置了第一架警用直升机后广东省、郑州、深圳、南京、三门峡等地公安机关相继购置了警用直升机,并成立了警务航空队。
早在200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正式批准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标志着航空器正式列入人民警察装备序列,是我国公安机关执行警务活动范围由单纯地面向空地结合发展的起步。2004年1月,公安部党委决定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国警用航空建设和管理工作。2005年4月公安部加入国家空管委员会,继军航、民航、航空制造业、航空体育之后成为我国第五家航空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吴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