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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凭这两张欠薪条受理了讨薪官司。蔡艳荣摄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陈秀春)凭借两张清楚的工资欠条,昨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受理了两起欠薪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10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省最先由法院受理的劳动者凭欠薪条直接起诉的欠薪纠纷。
遭遇欠薪拿到欠条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为司法部门统一了执法依据。其中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昨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受理的两起讨薪案中,原告张女士和赵女士的情况恰恰符合这条规定。
张女士今年60多岁,曾从事多年的医务工作。2003年8月13日,已经退休的她被一家民营医院聘为医生。从2004年4月开始,张女士就被医院拖欠了工资。与张女士一样遭遇欠薪的,还有赵女士等其他员工。
被拖欠了几个月工资后,张女士等多次催讨。张女士于当年12月份从医院财务科拿到工资欠条,上面显示从2004年4月份至12月份,医院欠张女士工资6002元。赵女士的工资欠条显示,从2004年1至8月份,医院欠赵女士4987元钱。此后,张女士和赵女士等人又多次催讨工资未果。
法院凭欠条受理案件
今年10月18日,张女士、赵女士还有另外两名同事一起到新华区法院咨询如何要到欠薪。当时新司法解释已经开始实施,法官看了张女士和赵女士手里的欠条,告诉她俩,她们的情况符合新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可以回家准备诉讼讨薪材料。而其他与张女士和赵女士有同样遭遇的医院同事,则因没有清楚明确的欠条,法院不能按照普通民事纠纷直接受理,法官建议他们要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昨日上午,张女士和赵女士顺利地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法院当日正式受理。
劳动者讨薪更从容
据石家庄市新华法院立案庭庭长高东书介绍,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者被欠薪等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产生争议的才可起诉。新司法解释第三条使得张女士和赵女士的欠薪纠纷,免去了先经仲裁这道门槛。
凭欠条就可起诉、直接由法院来受理,对她们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她们维权可以更从容———两个人的欠条都是2004年12月份打的,距今已经一年零10个多月了,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早就超过了60天的仲裁时效。但按新司法解释,由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无疑增长了她们的讨薪时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她们起诉的时间正好。
办案法官介绍,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都不知道60天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所以经常超期申请仲裁,非常被动。而新司法解释第三条把追讨欠薪的时效变成了两年,无疑更大程度地保护了他们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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