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见习记者夏佳)今年34岁的谭女士从1992年底就来到成都一家国企当起了临时工,但是由于不知道成都有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说法,她一直领着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也没有享受到社保和加班费。 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谭女士向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昨日,这起劳动仲裁案在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
看报纸 揭开14年的糊涂账
谭女士告诉记者,她于1992年底经人介绍来到成都某动力厂负责办公大楼的清洁和守车棚等工作。谭女士说,由于自己不懂劳动法规,一直没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一直领着很低的工资。她说,平时她的加班工资都是照工资总额除以30天计算的,并要和另外一个工人平分,而且双休日上班也没有加班工资。
去年11月,动力厂下发了一份通知,注明所有的临时工必须和成都金堂精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不予使用。
今年5月,她偶然从报纸上看到成都市居然还有最低工资标准的这种规定,她非常吃惊地看到,成都市现在的最低工资已经涨到450元,并且不包括加班费和法律规定的福利待遇。
谭女士说,她当时的工资才350元,于是在6月5日向动力厂工会投诉。当月,她的最低工资问题得以纠正,但其他问题没有解决。谭女士又再次向工会投诉,但在8月1日却被厂里口头通知要与之解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仲裁庭 调解不成将作裁决
由于谭女士把动力厂和精环公司都作为被诉人,在昨日的仲裁庭上,动力厂有关工作人员和精环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来到现场。
谭女士提出,要求被诉人补缴从1993年至2006年8月间的保险费;补发长期拖欠的双休日工资41860元和加班费13797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5400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动力厂方称,在该厂的职工名单中并没有谭女士的名字,与谭女士签订劳动合同的是负责劳务输出的精环公司。动力厂方认为,谭女士追诉的主体错误,要求驳回其仲裁请求。精环公司则说,该公司是金堂县为了解决本地劳动力而办的,输出的都是短期劳动力,他们未听说过拖欠谭女士工资一事,而且公司于上月已为谭女士办好了社保卡,只是她没有来领取。最后由于在仲裁请求的金额上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仲裁员宣布将择日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