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我们没有完全分手,她离开我了,我想唯一能够挽回她的方法就是让她有一定的伤残,这样她才能够重新回到我的怀抱。”昨日下午,金牛区法院宣判结束后,因向女友泼硫酸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易陵江喃喃地说道。 因犯故意伤害罪,34岁的易陵江一审获刑10年。据悉,此前易陵江与受害方协商达成赔偿意见,赔偿受害人常某27万余元。
戴着口罩 前女友法庭索赔5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易陵江回答法官的问题逻辑清晰,吐词清楚。刚刚站在被告席上时,看见自己昔日女友、现在已经被严重毁容的常某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易陵江低了低头,马上用手把脸捂住。由于面部被毁容,常某戴着一个浅蓝色口罩出席。
常某于4年前在西昌打工时与易陵江相识。据常某讲,由于易陵江有了新女友,再加上性格不合,她提出与易陵江分手,易陵江当时也同意了。可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她想象的那么简单,分手后易陵江对她百般纠缠。更没有想到的是2005年12月6日,当常某和朋友走到成都市白马寺街16号门口时,易陵江从后面上来左手抓住她的头发,右手将准备好的硫酸倒向了她的面部,导致了常某右脸部、右手背以及前臂烧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闯下大祸后,易陵江到附近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从被硫酸毁容之后,心里充满了恐慌。”常某说,自己经常感到头痛,晚上经常做噩梦。“来参加开庭心情也忐忑不安,现在走路都很害怕。”但常某表示她最希望得到的是赔偿,然后用赔偿的费用去整容。常某向易陵江提出了近50万元的赔偿要求,法庭开庭后,经过双方协商达成27万余元的赔偿协议,目前易陵江支付了1000元钱。
同居3年 不想分手而泼硫酸
“我的本意并不是想导致她严重毁容,而是想轻轻烧灼一下,让她有一点轻微的伤残,这样她就会跟着我了。”易陵江在法庭上交代犯罪经过时说,他想如果常某有一定的伤残,常就会回心转意一直跟着他。他认为这是挽回这段感情的惟一方法。
“常某破坏了易陵江的家庭,属于第三者插足,她明明知道易陵江有老婆、女儿还要和易陵江在一起,同时还逼易陵江离婚!”易陵江的辩护人是他的父亲,这位老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易陵江的指控太重。
易陵江的父亲说,易、常两人在一起不到一个月就非法同居了,两人非法同居了3年,而且为了挽回常某的感情,易陵江还自断了一根手指。易陵江表示,等他坐完牢,他有好大能力就赔好多。
法院审理认为,易陵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吴羡 金牛法 记者 郭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