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军实习生唐理文)昨日,市民曹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应聘到南京迈思达科技实业软件公司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该公司以试用不合格和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将他辞退。曹先生认为,南京迈思达科技实业软件公司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也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解聘员工的补偿金,该公司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据市民曹先生称,他满怀信心地于9月28日前往迈思达公司上班。当时该公司一位姓刘的总经理找曹先生谈话,谈话过程中,双方达成口头用工协议,必须试用3个月,如果合格方可转正。当时曹先生没有要求签订试用期合同。然而,让曹先生意想不到的是,10月13日,这位刘总经理口头通知曹先生下个星期可以不用来上班了。曹先生随后请公司给他出具一份书面通知,却遭回绝,该公司表示当初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也不用给任何书面通知,公司方面还对曹先生称,如果曹先生对他们公司做法不满意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不过他们公司在劳动局有人。
昨日,迈思达公司人事处季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录用曹先生只是试用,不属于正式员工,现在公司认为曹先生不适合该岗位。作为补偿,公司支付了曹先生半个月的工资。由于公司没有正式与曹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不必出具对曹先生解除聘用的书面通知。
昨日,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杜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称,从曹先生的投诉情况来看,南京迈思达科技实业软件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劳动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家公司的做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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