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10月2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反贪倒扁总部昨天举行“司法崩溃,海啸就来”记者会,针对陈水扁及“第一夫人”吴淑珍在“国务机要费”案的角色,新闻总监张富忠提出一定涉案、一定起诉、一定下台“三个一定”,并指扁珍系处于“犯罪的核心地位”。 倒扁总部并提出必定起诉扁珍的十大理由。
一、陈水扁的“机密外交”是更大的“违法”、“违宪”行为。“外交部”进行“机密外交”工作,“国安局”进行机密情报工作,此为台湾体制的一部分。陈水扁自称自己搞“机密外交”,如同另立“东厂”、另立“锦衣卫”。
二、“国务机要费”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依“总统府”年度“国务机要”,供“总统”访视政经建设、访视军事、犒赏、奖励、接待宾客及致赠礼品之用,上开经费并不得利用在所谓“机密外交”上。
三、为何拒绝“审计部”查帐?“国务机要”经费不能用来办理“机密外交”,陈水扁究竟将“国务机要”经费用在什么“机密外交”?钱付何人?收款者是否确实从事“机密外交”工作?
四、陈水扁及夫人吴淑珍确系处于犯罪的核心地位。依九月七日“高检署查黑中心”表示,八月七日检方密讯陈水扁时,陈水扁坦承对搜集发票核销“国务费”一事,“事前知情而且亲自交办”,夫人吴淑珍也知情,并协助搜集。
五、千奇百怪的违法乱纪。陈水扁上任后机要专员陈镇慧介入“总统府”会计部门,执掌核销凭证,而陈镇慧非属“行政院”主计处掌管派任的会计人员,可能也不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陈水扁派其掌管“总统府”会计事务,摆明破坏一条鞭之会审人事制度。
六、陈水扁已表示放弃刑事豁免权。“国务机要费”案,陈水扁在今年八月七日接受陈瑞仁检察官讯问时已以行动表示放弃刑事豁免权。
七、犯罪事证明确。“总统府”核销的假发票与“机密外交”,不仅名目不合,实质金额亦不相符。
八、涉及洗钱,从未交代。陈水扁主导以假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辩称用于“机密外交”,惟吴淑珍申报持有之珠宝明显短少千万元以上从未交代清楚,涉及洗钱,违反“洗钱防制法”。
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总统府”涉伪造文书及贪汙。
十、阿卿嫂支领“总统府”薪俸,违反贪汙治罪条例。
据了解,倒扁总部针对“国务机要费”等案提出必定起诉的十大理由,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拒绝回应,但透过管道表示无聊,强调办案不会受到外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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