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月25日上午9时
地点: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不服行政处罚
原告:南京聚宝网络文化服务中心
被告:南京市文化局 “让未成年人进网吧,我们承认是不对。 但至少先让我们停业整顿吧?现在,一下子就吊销执照,我们都想不通。”下岗后创办了南京聚宝网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网吧”)的孙女士,将作出行政处罚的南京市文化局告上法庭。
网吧老板:直接吊销执照,罚重了
“我们网吧都是由下岗职工组成的,在行业中素质算不错的了。”作为该网吧的负责人,孙女士在法庭上先对自己的网吧称赞了一番。该网吧诉称,网吧是由几名下岗职工合资组建。今年7月15日,因违法接纳6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被南京市文化局查处人员发现。
该网吧说,经营许可证被拿走后,南京市文化局告知他们,准备吊销他们的经营许可证。“这个消息太突然了,我们都没有被停业整顿过,怎么一下就罚这么重呢?”孙女士表示,应他们要求,南京市文化局法规处对此案举行了听证。
听证会上,孙女士等人认为,他们的行为并未达到省文化厅为统一全省执法标准而规定的吊销许可证程度:即一次性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入内,亦未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该网吧认为,南京市文化局滥用自由裁量权,处罚过重。
争议焦点:累计3次从何时计算
3次接纳未成年人累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成了昨日法庭争论焦点。
网吧:省里两文件解释不一
“累计3次从何时算起?国家颁布的文件中没有解释,即使有解释也是解释不一。该网吧的代理律师表示,“江苏省文化厅第54号文”规定:累计时间从2005年4月12日开始计算。如果按此日期规定,那他们就被处罚过2次,达不到累计3次。而“江苏省文化厅第71号文”规定:累计时间从2004年2月17日开始计算。而听证时,市文化局认为,应从被罚网吧开始营业时计算。
网吧老板孙女士认为,2006年6月,文化局曾对他们接纳未成年人处罚过1次。7月被查处,应是第二次,也达不到累计3次标准。
孙女士说,“有的网吧被查出40多个未成年人,就给了停业整顿处罚,也没吊销营业执照。我们才被查出6个未成年人,就要吊销执照。”
文化局:4次接纳数十未成年人
“聚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已经超过3次,我们吊销执照处罚是合适的。”南京市文化局庭审中表示,早在2004年,针对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问题,国务院就特别颁布了“国办发(2004)第19号文”,将违法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但对于何为“情节严重”,文件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这就给予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该网吧4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经营场所,接纳人员达数十人,属于屡教不改,构成了情节严重,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也是符合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的。因此,南京市文化局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
法院判决:
顶风违法,吊销执照没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违反规定情况严重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院同时认为,今年5月1日,南京聚宝网络服务中心在派员参加今年的网吧整治大会后,作为获得许可证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对上述各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应该知晓的。
至于江苏省文化厅54号文和71号文时间计算上的矛盾,法院认为,两文件系上级机关对具体条文适用的理解,行政机关对此是参照适用。
昨日,玄武区法院判决,驳回南京聚宝网络服务中心不服南京市文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