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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 北京大学人类学教授
学海随想
化国有为私有,被许多人误认为等同于“改革”。其实,如此“改革”,掩饰的是中国产权的混乱局面。
赋予公共财富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保卫我们的公共财富,应是政府和民间的共同责任。
“改革”以来,公共财富遭受侵犯的事件频频发生,受到的关注却完全不够。10多年前,沿海一座城市以低价将40多家国营企业转让给一家海外企业,地方贤达与民众批评之声不断,当地政府却因被认为是在积极推行“企改”而得到“上级表扬”。也就是二三年前,西南一家位居省城核心地段的著名动物园被整体拍卖给一家来自沿海的私营企业,媒体哗然,舆论却被误导为“动物园门票升降价格”问题,反对之声终于以沉寂告终。
我们中国的事,似乎必须到了其负面影响达到难以忍受的严重程度之时,方能引起重视。我前面提到的两件“小事儿”,就那么从我们的眼皮底下悄悄“溜”过去了;而兴许是因为最近这类事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所以,几天前,建设部才得到国务院的指令,调查并通报了2002年10月山西省方山县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一次性整体出让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经营开发权、建设权、使用权、收益权的事件(《光明日报》10月25日)。
据报道,方山县政府以50年为期限,将国家风景名胜区方圆80平方公里地表(其中包括2个村庄、1个林场和1所宗教寺庙)上的建设和经营权利,出让给了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公司“雄心勃勃”,不满足于所获之巨利,又继续渔利,竟与当地村委会签订长达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变田园为工地,将115亩水地、35亩旱平地、29亩河滩地划入公司的“势力范围”。
通报姗姗来迟(恐怕帅翎贸易有限公司早已在北武当山大兴土木、破坏人文生态景观了),但它毕竟有其威慑力——据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将依法追究方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究错方针”,我一向既乐观其成又心存疑惑。我一直怀疑:如此“究错”方法,是否能根绝“私利”对于公共财富的严重侵犯?
在我看来,方山县“违规出让北武当山事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更不应被简单理解为国家风景名胜区如何保护的问题,它牵涉到时下中国公共财富流失的整体问题。这一问题要得到解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只能安慰自己。
怎样从整体上来“医治”诸如此类的“社会病”?
土地的“物权”问题,固然是我们这个时代急需解决的。我们过去总是以诸如“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类的抽象词句来搪塞体制问题。这些年来,“明晰产权”的呼声大了起来。如何明晰产权?众说纷纭。充斥在理论界的,除了“守成主义”,更多是实质乃是“私有产权化”及“私有产权长期化”之说。从一个层次看,这一说击中了我国法律的某一要害(试想,两代人后,我们这种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期限的做法能否持续下去?我们在企业产权方面的“模糊哲学”又如何能给子孙后代一个好的交代?)。然而,被某些肤浅的经济学者神秘化了的“私有”观念,却又不像是能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就看那些所谓“发达国家”吧,其实,在它们当中,我们是毫无可能找到缺乏公共财富的例子的,而某些肤浅的经济学者总是要我们蒙上双眼,只想象出一个完全私有的发达异邦。
化国有为私有,被许多人误认为等同于“改革”。其实,如此“改革”,掩饰的是中国产权的混乱局面。
比如,就诸如风景名胜区之类的公共财富而言,存在的问题便是,尽管法律和国家都强调其国有性及(连带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但我们的体制又有另外一套设置,这套设置为侵犯公共财富提供某种保障。赋予某类政府机构、某一行政级别上的干部审批某一期限内“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的权力,等于是在挑战《宪法》自身,等于是在侵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共财富。可是,这一权力是我们的体制赋予的。可见,消除体制与《宪法》之间的矛盾,才是解决诸如方山县政府“违规出让北武当山事件”之类的问题的“诀窍”。
“事件”还给我们一个重要警示:在我们这个时代,体制与《宪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中消长,公共财富流失问题在所难免,但我们不可小视其对社会生活的严重危害。赋予公共财富神圣不可侵犯的价值,保卫我们的公共财富,应是政府和民间的共同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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