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19东北新闻网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少年法庭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本着“教育、挽救、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于今年3月份,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分别建立了专门的考察档案,登记造册。 少年法庭与每位失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共同帮教协议》,要求他们的监护人24小时进行监护,使这些孩子远离网吧等娱乐场所,杜绝与有不良倾向的人接触,并每月向少年法庭的帮教人员写一份思想汇报,定期进行考察。
少年法庭还经常和他们所在的社区联系,形成一个立体的帮教网,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邀请妇联、团委、关工委、教育局、街道社区的机关人员参加,与失足未成年人沟通感情,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及时纠正他们思想认识中的偏差,使他们走上正常的人生轨迹。
截止9月末,乌兰浩特市法院共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27人,这些人现在有就业的、有重新上学的、还有的在与父母做生意,没有一人重新犯罪。文/韩树坤(新华网)[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