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北京部分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召开会议,除了研究起诉酒楼之外,还打算将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告上法庭,因为“从6月24日确诊首例广州管圆线虫病,到8月17日卫生行政部门才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广州管圆线虫病的情况,这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见10月25日《华夏时报》)
拿众所周知的“非典”事件来说,由于政府不及时公开信息,导致公众蒙受重大损失。而这次导致多人患病的福寿螺事件,一位患者这样说道:“如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很多患者原本可以避免这场劫难。”
不过,目前我们对于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及时公开的行为,仅仅是由上级政府对负有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最严厉的惩处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导致公众的利益受损失的行为,公众是否有权得到赔偿,似乎目前并无明确的说法。
从这个方面看,起诉卫生行政部门信息不及时公开的第一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于,能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建设,让一个享有权力的政府时刻想到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不仅是政治责任,赔偿的责任也包括在信息不及时公开之中。
第二个意义在于,诉讼将更有效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利于建设一个透明政府,从而促进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改变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所持的不合作态度。
第三个意义在于,有利于加大司法对于行政监督的力度,减少因种种动机而导致的司法不作为,从而促使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