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26日讯(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闫江峰)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诉莱阳某公司“双塔”商标侵权一案,今日一审尘埃落定。在本案诉讼中,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的“双塔”商标被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这是我市通过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第一件。
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是我国老字号的粉丝加工企业,从1986年对自产的粉丝等产品注册了“双塔”商标,并持续使用至今,1999年和2001年分别获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今年年初,金华粉丝有限公司发现莱阳某公司在其加工、销售的香菇、木耳、腌制鱼等系列产品包装上使用“双塔”商标标识,与金华公司的“双塔”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在双方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金华公司一纸诉状将莱阳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金华粉丝有限公司在其产品淀粉制品上所使用“双塔”商标已持续二十年,粉丝销售范围覆盖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在国内市场占有率较大。由于“双塔”商标本身所具有的显著性以及“双塔”粉丝,与莱阳某公司生产的“双塔”牌香菇、木耳、腌制鱼产品消费群体的相同性,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等产生误认,使金华公司的“双塔”商标权益受损。为此,法院最终判决,莱阳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加工的香菇、木耳、腌制鱼系列产品包装上使用“双塔”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认定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淀粉制品商品上的“双塔”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负责此案审理的市中院民三庭庭长王文起介绍,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双塔”驰名商标的认定属于司法个案认定。他告诉记者,随着新的《商标法》生效以及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我国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由行政批量认定转变为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即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记者了解到,与工商部门的行政认定相比,司法认定在时间上享有优势,费用上也相对较低。行政程序申请驰名商标一般需要一至两年,而司法认定的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是6个月。因此一旦立案,一场官司打下来,一般只需半年到一年就能有结果。不过司法认定也有其被动性,必须有实际侵权案件,法院审理并判决才可能生效,而且司法认定只对个案产生效力,在其他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需重新审查作出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