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0月26日讯对于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来说,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因为,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该公司“双塔”商标为驰名商标就在这一天生效。据悉,这是我市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第一案。
今年初,烟台金华粉丝有限公司接到一位消费者举报,说有人利用他们的“双塔”商标卖东西。 接到举报后,该企业调查发现,莱阳市嘉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加工销售的香菇、木耳、腌制鱼等系列产品包装上,使用“双塔”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自己辛辛苦苦培育了20多年的商标被别人随手拿来谋利,“金华粉丝”自然不会答应。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一纸诉状,把“嘉泰工贸”告上法庭。
但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商标如果被使用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驰名商标那就完全不同了,不管是使用在相同不相同或类似不类似的商品上,都构成侵权。不言而喻,“双塔”商标究竟是不是驰名商标成为本案的焦点。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金华粉丝”向法院提出了对“双塔”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为了证明“双塔”的驰名,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20年来使用该商标产品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级荣誉证书几十份,并委托两家市场调查机构,在国内各处销售市场对消费者和销售商做了随机调查,并出具了其产品销往国内外的范围、数量、纳税情况等,充分证明“双塔”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依据这些证据和材料,10月15日,该公司获得了法院认定“双塔”为驰名商标的判决,同时判决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元。但判决书下达后,原被告双方有10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判决暂不生效。昨天是上诉期的最后一天,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请求。
打官司也能打出个驰名商标,这是在新《商标法》出台后,驰名商标认定由行政批量认定向行政或司法个案认定转变中,我市司法判决认定的第一例。由司法判决认定的驰名商标不需授牌,只由判决书证明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