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26日讯
因不承认与孩子有血缘关系,一男子将两岁男婴告上法庭,并拒付孩子的抚养费。7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大学生遇上办公室恋情
2000年,刚刚从内地某大学毕业不久的刘晶,通过关系进入海口某物流公司工作,并结识了长相帅气的部门经理张爽。 工作中,张爽对刘晶就像大哥哥一样照顾。开始刘晶以为张爽关照她,是看在亲戚的面子上,并没顾及什么。但有时节假日,张爽总会找各种借口邀请刘晶去玩,带她买衣服。渐渐地,刘晶从他细微的话语中感受到一丝爱意。再加上本来就不讨厌张爽,也为了保留这份情意,刘晶总是巧妙地回避,从不说愿意交往,也不说不愿意交往。
2001年底,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晶见到张爽的妻子。自从知道张爽有妻子后,刘晶开始刻意疏远他。张爽知道后,多次找刘晶解释,他与妻子早已没有任何感情,目前正准备离婚。他还说,他的妻子不守本分,经常出去跟别人私混,也从来不照顾孩子,说到伤心处,张爽甚至还留下了眼泪。
骨肉出生“父亲”拒认孩子
看着张爽伤心的样子,刘晶相信了他的话。张爽还向刘晶保证,等她与妻子离婚,就与她结婚。吃了定心丸的刘晶开始大胆与张爽交往。两人还在公司附近租了间小屋,开始同居生活。
2003年,刘晶怀孕了。2004年4月20日,刘晶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某医院产下男婴。没想到,孩子出生后,张爽多次拒付抚养费,并矢口否认孩子是他的亲生骨肉。
DNA验证两者关系
2005年12月30日,刘晶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法院根据刘晶的申请,委托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刘明(孩子)与张爽以及刘晶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进行DNA(血液)标本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不能排除刘明和张爽存在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男方需负抚养费
经海医附院鉴定,刘明系刘晶与张爽的非婚生孩子。张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道德义务,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导致刘晶怀孕并生下刘明。然而刘明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同时享有与其他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刘明至今未满两周岁,自出生以来一直由刘晶抚养,张爽一直未尽抚养义务。从有利于刘明的健康成长考虑,其由刘晶继续抚养为宜,因张爽不直接抚养刘明,依法应当负担刘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李丹)(来源:生活服务导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