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外资有望投资地铁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市12届人大常委会25次会议
本报讯昨天提交审议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建议稿,首次提出地铁建设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这就意味着,民间资本甚至境外资本等有望被允许投资地铁。
投资主体多元化
修改建议稿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运用和管理。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下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计划。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表示,城市轨道交通资金需求量大,仅靠政府单一投资渠道建设,难以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通过多渠道、主体多元化方式筹集。而且,鼓励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地铁建设,也符合国务院有关精神。
地铁若太挤可限客
草案规定,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在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按照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要保持出入口通道畅通、各类指引导向标志、提示、指示完整、清晰、醒目,依法处理乘客投诉,制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或者定期组织演练。如未能做到,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