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本报昨日报道了贵阳市民蒋先生为领取已逝女儿的公积金,在办理女儿的未婚证明过程中遭遇“政策难题”一事。法学界人士认为,相关法律在此方面确实存在空白。
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谢海燕副教授认为,新的婚姻法对原来冗繁的程序进行简化,男女双方不必向所在单位和居委会申请,便可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因此,一个人的婚姻状况现在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才能证明。
谢副教授认为,尽管目前还没有民政部门能为死者出具婚姻证明的相关规定,但有关职能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多方协调处理解决。如现在婚姻登记部门只有2003年以前的婚姻登记资料,那么2003年以后的,民政部门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的资料库查出某人是否登记结婚;2003年以前的,则可以由当地居委会、派出所的户口登记上找到答案。
“蒋先生遭遇的事件说明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有些滞后”,贵阳市泽丰律师事务所徐源俊律师认为既然在实际中存在这样的财产继承问题,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