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26日讯
不考试就给人发机动车驾驶证,当事公安民警将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昨天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近日公安部颁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有效防止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据介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内容包括: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者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核发机动车驾驶证;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据悉,对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海口驾管所希望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有力的监督,共同做好海口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工作。海口驾管所监督投诉电话为:68656868。(苏钟陈世清)(来源:商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