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0月26日讯
男子遭同性上司骚扰20年
同性骚扰《刑法》无明文界定 目前只靠民法救济
近日,本报热线28202508接到一通遭遇同性上司性骚扰的男子打来的电话,男子称自己长期受到男上司的性骚扰,以至于自己精神分裂,无法结婚生子,事业受到打压,为此该男子曾萌生了要杀死男上司的念头。
非礼女性,猥亵儿童,触犯了《刑法》,行为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然而,同性性骚扰如何惩处在法律上目前仍处在空白地带,那么,受侵害者该如何得到保护呢?
解决了他,我也就解脱了!
“我不知道自己遭男上司的骚扰算不算新闻。我唯一的想法就是杀了他,然后再自杀,我活到这个岁数,一事无成,活着实在没有什么意思。如今我房子也卖了,做好了一切准备,解决了他,我也就解脱了!”日前,本报民生热线接到一名青年男子打来的电话。
电话中,该男子声音低沉,情绪非常低落。该男子一直在重复讲述着自己在生活中遭遇的种种不公,说到激动处他竟然痛哭流涕,难掩心中的绝望和痛苦。在记者的劝说下,他的心情渐渐平静下来,可是仍有杀人的念头。“我没有父母,唯一的亲人就是姐姐……在杀他之前,我希望能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最终,记者劝说该男子暂时放下杀人念头,双方约定了第二天9时面谈。
第二天一早,出现变故。该男子没有如约前来,记者多次拨打他的电话都无法接通。一小时后,该男子的电话仍处于关机状态。
次日凌晨,记者接到该男子发来的短信:“记者同志,很感谢您愿意倾听一个濒临死亡的人说出心里的一切,我一直在发烧,昏昏沉沉的,手机没电自动关机了也不知道。很抱歉没能赴约,您再定一个时间,我一定准时前往。”就这样,双方将见面的时间改在转天的下午4时。
该男子究竟遇到了什么事?他为何如此愤怒,以至于非要结果对方的性命?在他遭遇的背后有着怎样的隐情?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准时来到约会地点,与其进行了一次深入内心的交谈。在本市一家快餐店内,记者见到了此前打热线电话的男子李强(化名),他中等身材、黑黑的皮肤,穿一身运动服,性格似乎很粗犷。随后,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故事。
我五六岁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父亲含辛茹苦地将我和姐姐拉扯大。我学习刻苦,一直是父亲的骄傲。1984年,我毕业后进了国有企业工作。刚进单位没多久就被调到公司值夜班,比起白天顶着太阳在工地上干活,工作环境强多了。
给我调工作的是大队长老姜(化名),后来他当上了经理。刚进单位时我在老姜的队里干活,调我到公司时,老姜拍着我的肩膀让我好好干,后来发生的一件事让我完全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我值夜班的第二周,一天晚上10点左右,我巡夜后照常回到值班室,接着就到浴室去冲澡。冲完澡,我从浴室出来正好遇上老姜,他让我去经理值班室坐坐。我没多想就答应了。到了经理值班室,老姜和我一边打牌一边聊天,他问了我许多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当时,我感觉他就像父亲一样在关心自己。一直到凌晨一点多,我提出回值班室睡觉,老姜却说:“你的头发没干透,万一路上被风吹得着凉了怎么办,不如睡在我这儿。”我一想也是,两个大男人没什么不方便的,于是就答应了。后来,我们两人将左右两个长沙发拼在一起睡下了。那一夜,发生了一件让我难以启齿的事……
李强说到这儿停住了,难为情地低下了头。
记者:发生了什么事?
李强:当时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但后来知道那就是 同性恋做的事。
记者:同性恋?你是指老姜吗?
李强:对!
记者:你能说得清楚一些吗?他到底对你做什么了?
李强:我睡下后,没过多久,就觉得有东西在摸我的下身,我感觉那是老姜的手,我害怕,慌忙爬了起来。他却又一把将我抱住,后来就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
记者:你也是同性恋吗?为什么不拒绝他?
李强:我不是同性恋,我想拒绝,但又害怕,他是我的领导,我不敢,反正当时我的脑子里一片空白,根本不知道后来发生了什么事,事后我才明白过来,当时我告诉他你想做什么随便,但我什么都不会做的,虽然他对我有诸多那方面的要求,但看我态度那么坚决,也没有再要求什么。
记者:那后来呢?
李强:事后我特别害怕,因为当时我才22岁,根本不知道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叫什么事!我又不敢对别人说!没想到事后,他又接二连三地找各种理由接触我,但都被我拒绝了!
记者:你拒绝了他?他没有再找过你吗?
李强:一有机会他就找我,趁着没人的时候,他常常试图拉我裤子的拉链,伸手进去,我总是竭力阻止。我不想再发生那不堪回首的一幕了。
“忍辱”压抑20多年
据李强说,此后他的心情一直很郁闷,但又不敢告诉家人,怕他们担心,对朋友更是难以启齿,毕竟当时是八十年代,人们的思想还很保守,即使到了今天,同性恋也不是被大多数人所能接受的。
心中的郁闷能向谁倾诉呢?极度苦闷下,他找到了父亲的一位好友。听完他的遭遇,这位长者给他指了两条路:一是辞职离开,到新环境开始新生活;二是获得老姜骚扰他的证据。“当年,微型摄像机和录音机是很昂贵的,我上哪儿去弄呢?侮辱妇女可以告发,可一个男人被侮辱,我不知道如何启齿。”
就这样,李强继续忍受着老姜一次又一次的骚扰。不久,李强在公司内部调换了部门,本以为这样可以逃离老姜的魔掌,可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简单。“这个部门的队长是老姜的‘相好’,他总是有意无意地刁难我。工作中,我觉得特别郁闷。”在这期间,李强几次想过辞职,但迫于工作难找一直忍着,就这样一过20多年。因为心情和心理上的创伤,李强没有结婚,如今他已经44岁了。2003年,他决心辞职,可是一心追求事业的他处处碰壁。生活和工作上的不如意,无不加深了他对老姜的仇恨。他说,如果不是老姜,他应该早已事业有成,并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可这一切都被毁掉了。
社会学家
就业压力导致忍辱负重
据相关社会学家分析,同性骚扰是继“同性恋”现象、性骚扰现象之后,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新的社会现象。
据分析,这种社会现象其实由来已久,从社会学角度讲,它是社会交往范围日渐扩大的结果。要在短时间内消除这种现象不太现实,比如就业压力容易让人们忍辱负重,另外,对问题认知能力的低下也可能导致这种现象发生。对受害人来说,被同性骚扰比被异性骚扰更羞于启齿,这说明受害人在思想上还存在很大的禁锢。
心理专家
性骚扰与心理密切相关
心理专家认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性骚扰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性变态引起,这是心理问题,就算被法律制裁后也会再犯,因为骚扰行为已不能被其意志所控制;另一类性骚扰可理解为人品原因,这类人在选择骚扰对象时往往对两大人群下手:一种是能满足他特别的性癖好的人;另一种是胆小怕事或老实的人,他们往往不敢将事实说出去。实施性骚扰行为的人一般都会慎重选择地点和时间,面对性骚扰最好的方法就是坚强,只有坚决的态度才能避免再次被骚扰。
对待同性间的骚扰
《刑法》无明文界定据了解,在同性骚扰的事件中,有一个共同点:同性、工作、结识、骚扰、恐吓、造成伤害……这些关键词串联引发整个事件。目前,该类事件往往出现在职场中。此类事件的受害者或者辞职转行,或者背井离乡另谋生路,或者由于种种原因被迫继续忍受,可是他们却不清楚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南开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军介绍,在我国,妇女的性权利受法律保护,但男子遭受猥亵,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猥亵,在《刑法》方面的保护几乎是空白。1979年《刑法》流氓罪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包含了同性性侵犯行为。但1997年新《刑法》取消该罪,同时没有明确的同性性侵犯行为的规定。法无明文不为罪,因此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发生的同性性侵犯行为,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1997年《刑法》虽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指14周岁以下男童女童。同性性侵犯的对象一旦是14岁以上的男人,《刑法》就显得无能为力。对于李强被同性上司骚扰的情况,王军认为《刑法》确实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如果男子遭受猥亵情节严重,法院一般都以“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若情节较轻,则由民法调整。
目前只靠民法救济
同性骚扰呼吁立法
一位资深法学专家则认为,目前男子遭受性侵犯、性骚扰,只能靠民事法律救济。《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李强可以生命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专家说法律讲究平等,但法律也存在缺陷,需要不断完善。近年来,关于“性骚扰”的立法和争论一直是法学界不断研讨的热门话题,法律界人士都呼吁相关法规尽快出台。(来源:城市快报) |